金融央企東方匯率先接入國信電子數據保全平臺
- 發佈時間:2016-01-21 08:1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1月21日消息 四大國有資産管理公司旗下唯一網際網路金融平台東方匯昨日與國家資訊中心直屬企業國信嘉寧數據技術有限公司(後稱“國信嘉寧”)聯合舉辦“網際網路金融投資者權益保護座談會”。研討會後,東方匯與國信嘉寧還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圍繞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電子資訊數據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
國家資訊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主任葉紅,東方邦信金融科技董事長孫洋,國信嘉寧總經理徐茂蘭,東方邦信金融科技總經理胡玉君,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研究院院長龔文,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喬聰軍,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全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主任魏鎮勝等嘉賓出席活動。
自2015年以來,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尤其是P2P平臺頻繁出現電子合同被任意篡改,借貸人違約鑽電子證據舉證缺陷空子等現象,嚴重的制約了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由於電子數據資訊缺乏第三方權威機構認證保全,投資者沒有合理證據支撐,在遇到此類事件時,往往無可奈何,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就此,葉紅表示:“在網際網路金融的交易過程中,電子數據是雙方交易往來的重要憑證。由於交易過程中往往涉及的交易資金巨大,交易的重要內容全憑電子數據的存儲來作為重要證據。因此一旦雙方發生金融糾紛,電子數據舉證的真偽也將成為決定雙方能否勝訴的重要依據。而電子數據的鑒定需要具有司法認可的專業電子數據鑒定機構來完成,否則將不具備司法意義上的法律效力。國信嘉寧公司的設立,是國家資訊中心為響應國家政府‘網際網路+’的指導方針,利用國家資訊中心數據安全、專業司法鑒定的主體優勢,以數據保全業務為主營業務的發展定位。此次在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首家簽約即選擇了東方匯,標誌著國信嘉寧在保護金融投資者權益方面邁開了第一步,對雙方來説均意義重大。”
孫洋表示,隨著“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也在呈幾何數的增長,而網際網路金融與傳統金融業務模式有著巨大的差別及不同的法律風險,權益憑證等關鍵性文件由紙質形式轉變為電子數據形式存在,電子證據于2013年正式被納入民事訴訟法成為新的證據種類之一,如何保證電子化權益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及關聯性,如何提高電子證據的證明力,保證網際網路交易鏈條上各類電子數據的法律有效性,防範因電子權益憑證無效或被篡改而給企業帶來的法律、經濟和商業損失,是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亟待解決的問題。
“東方匯始終重視投資者權益保護,此次與國信嘉寧戰略合作正是為了解決電子化權益憑證合法性、真實性等的問題。”孫洋表示。
據合作雙方在會上透露,雙方此次簽署的戰略合作將首選在系統保全、文本保全和司法鑒定三個方面展開闔作。
據國信嘉寧徐茂蘭總經理介紹,“國信電子數據保全平臺”是國內最具司法效力的第三方電子數據保全平臺,對公民和法人提供有關電子證據(電子交易訂單、電子合同、數字智慧財産權作品、網路即時數據等)的數據保全服務,將電子數據的司法證明力前置為事前風險防控力,即通過第三方即時加密固化電子資訊數據的內容和形成時間,生成唯一的數字身份證,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公正性,賦予電子資料檔案法律證明效力,有效保障數據保全人的法律權益和經濟權益。
“此次與東方匯這樣的國有金融控股集團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合作,屬於強強聯合,互惠互利,為東方匯帶來增信的同時,也為國信嘉寧在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乃至整個金融投資行業帶來很大的影響力。”徐茂蘭説。
龔文、喬聰軍、魏鎮勝等到場發言嘉賓均表示,電子數據保全是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史上重要事件,以東方匯為代表的國資背景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應該承擔起更多責任。
據記者了解,去年年底銀監會出臺《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後稱‘《徵求意見稿》’)出臺,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各方參與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資訊和交易資訊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使用第三方數字認證系統,應當對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進行定期評估,保證有關認證安全可靠並具有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