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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受理“光大烏龍指”

  • 發佈時間:2016-01-21 04:34:01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上海1月20日電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日對“光大烏龍指”系列民事索賠案中的2起案件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2013年12月起,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光大烏龍指”民事索賠案497件,已審結118件。截至20日,當事人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的共88件,其中6件已開庭,2起案件判決。

  據悉,20日宣判的2起案件分別為:原告徐某與被告光大證券公司均不服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一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被告光大證券公司因與原告秦某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上海高院經審理認為,光大證券公司2013年8月16日的錯單交易資訊屬於內幕資訊,光大證券公司作為上市公司,負有資訊披露的法定義務,其在內幕資訊尚未公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其隱瞞事實真相,利用內幕資訊獲取非法利益的主觀過錯明顯,構成內幕交易。光大證券公司的對衝交易策略本身是中性的,但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資訊未披露的情況下仍進行交易,係利用內幕資訊進行的違法交易。

  在內幕交易因果關係認定方面,應不同於一般的民事侵權的認定標準,證券虛假陳述與證券、期貨內幕交易都屬於證券、期貨侵權行為的範疇,兩者的立法目的都在於維護市場交易制度的公開性和公平性,具有一定的類似性。故一審法院參照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採用推定因果關係的做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並無不當。

  至於損失計算,一審法院參照相類似的虛假陳述糾紛案件的損失認定標準,以內幕資訊公開後的一段合理時間相關證券、期貨品種的價格作為基準價格,以此確定投資損失,與法不悖,二審予以確認。據此,上海高院對這2起案件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公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股票,實際成交72.7億元。當日13時開市後,光大證券公司在未公開披露上述錯單交易資訊的情況下通過賣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衝風險,至14時22分才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同年11月,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資訊公開前將所持股票轉換為ETF賣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5.2億元等處罰。

  自2013年12月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陸續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9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張某等8名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支援張某等6名投資者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駁回王某等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之後,光大證券公司與部分投資者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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