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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強拆醫院”追責豈可高舉輕放

  • 發佈時間:2016-01-18 03:31:5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只有嚴肅問責、依法追責才能為事件止損。若用紀律代替法律,則無異於在鄭州違法強拆事件的傷口上再度撒鹽。

  據新華社報道,鄭州大學第四附屬醫院被強拆事件調查結束,最新通報認定,該拆除工作事先未履行強制拆除手續,確定為非法拆遷。鄭州市委市政府對當地有關黨政幹部進行了“所有追責”。除相關領導幹部被紀委誡勉談話外,私下提議強拆的長興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王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惠濟區徵收辦副主任熊某被免職並給予記過處分。而兩名直接參與強拆的社會人員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拘留。

  國務院在2011年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規定,強制徵收必須申請法院執行。這意味著凡是未經法院裁定和執行的所謂強拆都是違法的。然而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眼裏,這部行政法規有些“礙事”,總想著法子繞開司法程式。不過類似鄭州惠濟區徵收辦和長興路街道辦事處這樣不採取任何“技術手段”、不加任何掩飾的直接暴力強拆行為還是較為少見。它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對於法律規定的漠視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目前警方已經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兩名直接實施拆除工作的社會人員陳某和鄧某進行了刑事拘留。作為普通社會人員,也許這兩人不清楚強制拆遷須申請法院執行,但絕對應當清楚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強制拆除一座醫院會造成何種後果。因此就刑法規定看,這兩人的行為不僅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而且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問題是,如果直接實施強拆的人員涉嫌犯罪,那麼在私下提議強拆的政府官員卻只被追究黨紀或行政責任,這合適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長興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王某和惠濟區徵收辦副主任熊某是違法強拆的提議者,是涉嫌犯罪行為的發動者。陳某和鄧某是在前述兩人的授意和委託下才實施違法強拆的,究其本質是在體現並貫徹兩名政府官員的意志。根據共同犯罪理論,王某和熊某這兩名政府官員同樣涉嫌犯罪,而且是主要犯罪嫌疑人。如今鄭州方面若是對真正應該追責的政府官員僅做警告、記過、免職等紀律和行政處分,而對執行官員意志的兩名普通百姓卻單獨追究刑責,很難讓人心服口服。

  鄭州違法強拆醫院事件已讓當地政府公信蒙羞,只有嚴肅問責、依法追責才能為事件止損。若用紀律代替法律,則無異於在此事件的傷口上再度撒鹽。

  □鄧學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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