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行,為改革發展“保駕護航”
- 發佈時間:2016-01-12 06:33:14 來源: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接A1版)去年,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列入立法計劃。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或者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財産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可以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市人大代表、江寧區司法局江寧街道司法所所長柳莉指出,但在實踐中,無論是撤銷監護人資格還是另行指定監護人都存在一定障礙。
基於對這一問題的考慮,我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對撤銷監護人資格制度進行了頂層設計,明確了提出的主體、撤銷與轉移的具體程式。關於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申請主體,《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作了相應補充,規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屬、共青團、婦聯、關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學校等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
順應改革發展需要,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制定《南京市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完善國資監管法制框架,鞏固我市國資國企改革創新成果;制定《南京市農田水利條例》,確立“誰投資、誰管理,誰使用、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投資農田水利建設;制定《南京市遺體和器官捐獻條例》,規範捐獻流程,保護捐獻者意願;制定《南京市華僑權益保護條例》,明確華僑在子女教育、購置房産等方面享有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等。
健全立法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地方立法品質
立法品質是立法的靈魂。
如何提高地方立法品質,確保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去年6月,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提高地方立法品質的辦法》,在立項、起草、審議、實施等各個環節,明確和細化人大立法的操作規範。
《辦法》規定,對重大法規案或者審議中爭議較大的基本制度和關鍵條款,實行表決前評估。有關委員會應當採取實地走訪、委託第三方論證等方式,對其制度規範、出臺時機、實施效果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聽取意見,形成綜合評估報告,提請主任會議決定是否交付表決。審議中對法規案重要條款存在重大分歧的,主任會議可以提請常委會會議對相關條款先行單獨表決。
為進一步拓寬立法建議的徵集渠道,使立法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會從全市街鎮、社區和駐寧高校中選定首批18個基層立法聯繫點,包括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玄武區法院鎖金村法庭等。“各立法聯繫點具有鮮明的區域和行業代表性,涵蓋範圍較廣,有利於充分收集和反映各方面立法意見和建議。”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夏公喜説,如從法學理論研究方面考慮,選擇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作為立法聯繫點;從法律實務角度考慮,選擇了法檢兩院基層單位和南京市律師協會。
此外,我市還完善了人大主導、公眾參與和發揮代表作用相結合的民主立法模式,每部立法都選擇部分立法專家、行業專家、實務管理專家組成立法專家諮詢組,全程參與法規的審議制定。
本報記者 肖姍 本報通訊員 肖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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