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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擬規範新能源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

  • 發佈時間:2016-01-08 21:41: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許晟 趙曉輝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業和資訊化部8日就《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要求已在禁止建設區域投産運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要在一定期限內通過“依法搬遷、轉産”等方式逐步退出。

  禁止建設區域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等。

  意見稿還對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作出規範。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應依據相關國家、行業標準,參考新能源汽車和動力蓄電池生産企業提供的拆卸、拆解技術資訊,嚴格遵循先梯級利用後再生利用的原則,提高綜合利用水準。

  根據意見稿,濕法冶煉條件下,鎳、鈷、錳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於98%;火法冶煉條件下,鎳、稀土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於97%;不得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廢舊動力電池中的有色金屬、石墨、塑膠、橡膠、隔膜、電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

  在能源消耗方面,意見稿規定,企業應加強對拆卸、儲存、拆解、檢測和再生利用等環節的能耗管控,努力降低綜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企業採用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工藝及裝備。

  此外,工信部同日發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委託相關專業機構負責協助做好公告管理相關工作。(記者許晟、趙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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