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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建公建配套宜以公開透明為好

  • 發佈時間:2016-01-08 06:34:07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舉爺

  評彈

  元月3日,當人們還沉浸在元旦的休假之中時,番禺某樓盤50多名業主卻走在小區維權的路上,抗議在小區內建設110千伏高壓變電站。

  原來,在去年12月28日,該樓盤的一名老太太發現在出口路邊貼了一張公示,回家就告訴了女婿。女婿跑去一看,驚呆了。“就在未來的小學旁邊,要建一個110KV的高壓變電站,而且這個變電站離住宅區的直線距離不到500米。”這位業主告訴記者,小區的公示一般都貼在各樓棟的大堂,而這個公示卻莫名其妙貼在了出口的路旁。“這地方很少有人走,大多開車進出,不太可能去注意這個公示。”而公示的截止日期就是1月9日。他將這一消息馬上在業主群裏公佈,瞬間引爆業主強烈反對。

  記者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網站上查到這個收案號為20150800010006的批前公示,110KV的高壓變電站就在進小區的路旁,緊鄰未來的中小學用地。記者在現場觀察,擬建的高壓變電站就在進小區後的停車場附近,目前是一個草坪,緊鄰的中小學已經圍蔽施工。即使中小學移址,該高壓變電站離樓棟的直線距離目測也不超過500米。

  奇怪的是,記者在網上查詢公示中提到的番禺區政府番府函(2010)87號文,此文號已廢止,而且該文是《印發番禺區區屬企業監事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與建高壓變電站沒有關係。業主黃(音)小姐告訴記者,當時的合同上有“待規劃”的字樣,但根本看不到。售樓處的沙盤也有變更,現在插上了變電站的銘牌,“以前根本沒有。”已經入住的劉先生告訴記者,住進去不到三個月,已經有兩次物管人員到府要求改規劃,但給業主簽名時沒有任何內容,就是一張白紙。

  據《電磁輻射防護規定》第二十條中“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高頻設備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劃定的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兒園等敏感建築”的條款,但國家環境保護部以環辦函〔2008〕664號《關於界定〈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的復函》的文件明確:該款所稱“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是指在同一個用地範圍內建設使用的以下發射設施包括總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電視發射塔和總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廣播臺、站。因此,“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是不包括變電站和送電線路。

  而世界衛生組織第263號文件《電磁場和公眾健康——極低磁場和癌症》説明:“現在仍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顯示,極低頻電磁場會直接破壞生物分子,故不大可能引起癌變。”但這些似乎沒有足夠的説服力,居民對高壓變電站依然談虎色變。記者認為,這種關係千家萬戶的事情還是應該公開説明為好,以免大家猜疑!(梁紅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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