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自立規矩:不交燃氣初裝費不給房鑰匙
- 發佈時間:2016-01-07 16:17:00 來源:大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業主收房前,要先交付3200多元的管道燃氣初裝費和350元的有線電視初裝費,否則開發商拒絕交房。1月6日,南昌“五湖國際廣場”樓盤的業主稱,開發商此舉侵害了廣大業主的權益。對此,省發改委、物價部門均表示,初裝費明確禁止代收。
業主:不交燃氣初裝費 開發商不交房
2015年7月份,劉女士購買了位於高新區“五湖國際廣場”的一套房,去年9月,她接到通知前去收房,結果開發商工作人員説,收房必須交清燃氣初裝費、有線電視費。劉女士説,自己近期並無入住新房的計劃,燃氣、有限電視等資源暫時用不上,於是提出不交該費用。但對方稱,不交初裝費就不給房鑰匙。
“收房一定要捆綁交清燃氣初裝費和有線電視費,這是什麼規定?”劉女士對此提出質疑,但開發商態度強硬,以至於她到現在仍沒有收房。
開發商:已承擔安裝費用 代收合理
“五湖國際廣場”銷售部王經理表示,燃氣初裝費雖不是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但開發商前期已經承擔費用,業主必須補交給開發商才能領到房鑰匙。開發商工作人員同樣表示,交房條件必須達到水、電、氣三通,開發商之前已經把相應的費用墊付給了燃氣公司和電視通信公司,所以向業主代收初裝費合理。
開發商能否強制代收初裝費?王經理表示,她要向公司法律顧問諮詢後再做答覆。幾個小時後,王經理回復稱,她要向公司領導彙報,對此事不做評價,也拒不透露開發商老總的電話。
省發委改:禁止任何名義代收燃氣初裝費
關於開發商收取燃氣初裝費的問題,記者從省發改委商品收費處了解到,早在2010年,省發改委就出臺了《關於規範商品房交易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有線電視和管道燃氣的初裝費,均應在用戶要求開通時繳納。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在商品房銷售或交付時,以各種名義在價外向購房者收取或代收此項費用,也不得搭車預收有線電視收視費和管道燃氣使用費。”“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購房者強行收費、提高收費標準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亂收費的,物價部門應依法從嚴查處。”
“業主可以收集材料向物價部門投訴,我們將會進行調查。”南昌市物價局商價處相關人員説。
燃氣公司:未授權開發商代收燃氣初裝費
南昌市燃氣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燃氣公司鋪設燃氣管道雖然和開發商簽訂了協議,但業主完全可以個人向燃氣公司繳納燃氣初裝費,並沒有委託授權開發商強行代收這筆費用。
另據了解,江西省發展改革委2015年11月23日發佈的《關於規範管道燃氣安裝費管理的通知》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氣安裝費,納入商品房建設安裝成本,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價外向購房者另行收取,購房者不再繳納與管道燃氣建設安裝有關的費用。2016年1月1日前,新建商品房購房者已經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且按合同約定已繳納的管道燃氣建設安裝費用,不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