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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有金店賣金按“錢”計價

  • 發佈時間:2016-01-07 10:32:19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李永華

  福州晚報訊 眼下福州一些金店定價、計量存在不少亂象。記者昨日從福建省寶玉石協會獲悉,年底消費者要提防金店按“錢”報價,臺江就有金店這樣報價,暗中收取更高的加工費,目前寶協已發出黃色預警。

  省寶協昨日接到福州消費者投訴稱,買金手鍊上了一家金店低價的當。這家金店位於臺江洋中路,1月5日黃金首飾批發商供貨價為228元/克,上海黃金交易所1月4日的Au9995原料金報價是225元/克,該金店的黃金首飾售價665元/錢,折合212.8元/克,價格不僅比批發商低,而且比原料價還低。這名消費者當時不知道金店的報價貓膩,買單時還被收了213.5元的加工費。回家後,消費者上網搜索才得知,這條2.53錢的金手鍊折算成克數是7.91克,也就是説加工費高達27元/克,加上價格212.8元/克,實際售價為239.8元/克,並不算低。

  省寶協表示,這涉嫌誤導消費者,金店通過低報價誘惑顧客,暗轉机嫁費用,屬於行業協會禁止的行為。目前行業協會已向其發出黃色預警。其一是涉嫌違反《品質法》規定,未能提供産品品質檢驗合格的證明;二是涉嫌違反《計量法》規定,非法使用計量單位;三是涉嫌違反《稅法》規定,使用非稅務發票。福建省主要黃金首飾供貨商是否暫停與這家金店業務往來,要看涉案金店的改過情況決定。

  記者獲悉,一些打金店或小首飾店按“錢”形容黃金首飾的重量。但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金銀製品不能按“錢”或“兩”計量。專家稱,金銀製品按規定,一律要以“克”為計量單位,以“盎司”“錢”“兩”等單位計量,均屬違法。據悉,“錢”是我國最古老的衡量單位。過去十六兩為一市斤,十錢為一兩。現在一市斤是500克,所以一錢是3.12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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