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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3次中簽但未繳足資金將限制申購

  • 發佈時間:2016-01-06 05:45:2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月5日訊 記者溫濟聰報道:今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新股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問答》,對《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和《網下發行實施細則》進行了部分修改。

  上交所方面,《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修改部分包括:一是取消了投資者在申購委託時應全額繳納申購資金的規定,明確了投資者應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中簽數量繳納申購款的要求及相關業務流程;二是明確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其最近一次放棄認購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三是要求投資者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四是明確了由於投資者資金不足放棄認購的中簽新股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修改部分:一是取消了網下投資者應于申購日足額繳納申購資金的有關規定,明確了網下投資者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繳納認購資金的要求及相關業務流程;二是明確了新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為同一日,網下發行申購時間為T日9:30至15:00;三是明確了對於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不再安排網下發行。

  深交所方面,《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修改部分:一是業務流程調整。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後,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但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二是強調自主申購。明確規定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三是落實投資者申購約束機制。細化和明確“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的處理方式和處理原則;四是棄購股份處理。明確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放棄認購的股份、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被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的其他方式處理;五是小盤股全部網上發行。明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直接定價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

  《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修改部分:一是業務流程調整。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後,網下投資者T日申購但無需繳納申購款,獲配後T+2日再繳納認購款;二是棄購股份的處理。因配售對象資金不足而被無效處理的股份可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相關規定中止發行,或由承銷商按照事先公佈的原則配售給其他參與申購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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