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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研究生考試被打臉 唯分至上的錄取方式遭詬病

  • 發佈時間:2016-01-06 01:30:49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將新聞進行到底

  作為考研大軍的一員,Sunny(化名)今年報考了北京大學文史類專業的研究生。半年前,為了能為自己謀一個更高的就業起點,她辭去高薪工作,回老家開啟了夙興夜寐的復習生活。回想起那段備考時光,她説考研的苦累只有經歷的人才能明白。Sunny指著滿桌子的空筆芯,告訴記者6個月的時間用光了足足80多根中性筆。然而,就在這場考試結束當天,2015年12月27日,幾張有關“考研泄題”的圖片在微網志上傳開。

  得知考題洩露,Sunny顯得十分無奈,她説:“考研政治整天背的全面依法治國,公平正義,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現在看來有些可笑,起早貪黑那麼久,不抵別人一張紙和幾分鐘。”

  由於2015年11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泄題、替考、代考等行為現在要列入刑事犯罪,因此2016年的研究生入學考試被貼上了“史上最嚴”的標簽,但這場號稱“最嚴”的考試卻留下了一個諷刺的結尾。

  為何將作弊行為入罪依舊無法“堵漏”?如何才能在源頭上根治這類不端行為呢?

  舞弊根源在於唯分數論的錄取方式

  東北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育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夏雪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從供給與需求的角度來看,作弊考生作為需求方有獲得錄取機會的驅動力,泄題者作為供給方有獲取高額利潤的驅動力。而同時,號稱“史上最嚴”的《刑法》將考試作弊行為入罪只能是短期的處罰。對需求和供給雙方而言,一方面被處罰的機率較低,另一方面短期處罰的威懾力還不夠,缺少長期處罰的力度。將參與考試作弊的行為計入個人誠信檔案或資訊記錄,影響其日後升學、就業、貸款等事項,加大個人作弊成本,會明顯加大處罰的力度。

  但無論是建立長期還是短期處罰機制,這都是在“堵漏”,如何才能在源頭上根治這類不端行為呢?

  2016年的研究生入學考試作弊事件已不是首例,2012年考研時也曾曝出過“泄題門”。雖然泄題者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試院招考科科長等人被處以留黨察看、行政撤職等處分。而涉事考研機構,某教育集團長沙分校負責人、廣州地區負責人被刑拘。但是,考研舞弊似乎已經成了“屢治屢犯”的頑疾,法律的“猛藥”也效果欠佳。

  在夏雪看來,催生考研舞弊“屢治屢犯”現狀的原因是複雜的,既有考試作弊成本和違規成本較低、提供作弊個人或群體的高回報,也有此前對考試舞弊人員處罰過輕的處理方式,而根本原因在於研究生招生考試製度。

  她表示,唯分數至上的錄取方式是“頑疾”的病源。參加考試的學生只有英語、政治達到報考高校(或專業)的分數線才能進入錄取梯隊,分數成為了“判決”考生命運的令牌,為了提高錄取機會,個別考生抱著僥倖心理,寧願“鋌而走險”。

  現行考研招生制度有待改進

  現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部分,兩部分的綜合表現決定考生是否具備錄取資格。初試一般包括公共課(政治、英語)和專業課,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則是由各招生單位單獨組織的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察,只有通過初試分數線的考生才有資格進入復試。

  總的説來,我國現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形式上表現出了客觀的公正,體現了“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但夏雪指出,對高校選拔真正意義上具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的考生來説,還有諸多不夠完善的地方,但仍然存在著待改進的空間。“目前來看,研究生入學考試分數依舊是非常重要的考核標準,有時甚至是唯一標準。考研第一門檻的英語、政治試題基本還是‘死記硬背’的模式,但唯分數論不僅不能完全真正考察學生實力,還會引發考生為了拿到高分不惜舞弊。”

  談及研究生招考現狀,夏雪表示,研究生復試、面試的目的在於導師了解考生的專業知識水準和研究意向,雖然很多高校增加了復試、面試在考生總成績中的比重,但一些高校的復試、面試分數只停留于形式化,對初試成績影響不大。

  除了選拔環節之外,夏雪還認為試題內容設計上也有待改進。“研究生擴大招生規模以後,越來越突出的一個現象是,本校本專業的考生分數,尤其是專業課成績往往沒有外校考生、甚至是跨專業考生的分數高。但是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明顯感受到報考分數高的學生學習效果和能力未必一定高。這樣,研究生入學考試只能是學生進入研究生階段的一塊敲門磚,于高校和教師而言,入學考試無法成為選拔高素質、高水準學生的有效方式。”

  研究生招考統一化引發學界隱憂

  孫明(化名)剛剛從日本橫濱國立大學研究生畢業,在他看來,日本與國內的研究生招考制度有相似之處,也有差異。日本考研由外語、專業知識和口試三部分組成。外語主要考察學生翻譯外文文獻的能力,與我國的相對應的科目考察情況類似。但對專業知識考核側重於專業的基本知識,文科類專業一般以論文的形式進行考核,不僅要考核學生相關的專業知識,同時還對學生邏輯思維、表達等綜合能力進行了解。而口試的考試形式與我國考研面試類似,但與我國相比日本考察更加注重個性。“在申請研究生時要提交一份研究計劃,如果面試時教授認為你的研究計劃與他的方向不符,就絕對不會錄取。日本研究生招生歷來趨向從嚴,重視品質,從不對招生數量的發展進行苛求,招生考試規模遵循有序擴大的原則,甚至有些年份招生不足。”

  但是,反觀我國在考試標準設計上則略顯單一。夏雪表示,統一考試通常注重權威性,便於用統一的標準要求所有的考生,可比性較強,操作簡單方便。但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統一化趨勢引起了學術界許多學者的隱憂,認為這實際上是將考研高考化、簡單化與唯一化,使人才的選拔與鑒別傾向於單一化,無法有效的選拔多樣化的人才。

  ——一家之言——

  剷除考試作弊須法律利劍出鞘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剛結束,教育部便接到舉報,稱有考生收到個別科目部分試題的作答與考題內容相關,有泄題之嫌。另外,湖北查出300多人作弊,多個作弊團夥被端。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作弊入刑”。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教育法律所有修正案(草案)》,擬加大對作弊考生的處罰。在立法源頭不斷加大打擊力度的背景下,不法分子依舊頂風而上,説明治理考試作弊難度之大。因此,應繃緊從嚴執法這根弦。

  已查處案件表明,高度組織化的考試作弊近年多發高發。過去在有些考試中,堡壘在考前就已經被內外結合攻破。之所以屢屢失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作弊行為懲處的法律條款不完善,對參與作弊的國家工作人員大多只能根據相關制度和規定,用行政手段予以懲處,不足以形成震懾。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讓日益完善的相關法律切實落地,是遏製作弊現象多發的關鍵。就拿今年的研究生考試來説,考題是否存在泄漏、從哪個環節泄漏、誰泄漏的,都要依法查清楚;對涉嫌參與作弊的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做好內部處理和司法處理的銜接,防止以罰代刑;對作弊團夥要注重“行刑銜接”,不以違者眾而放任,在法律規定下從嚴懲處。

  同時還應看到,作弊既是違法,也是失信。法治和誠信建設應齊頭並進。應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讓心存僥倖者在受到法律懲處的同時,也為失信承擔代價。惟有如此,才能營造公平乾淨的考試環境。(姜偉超 付昊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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