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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證券市場如何運用熔斷機制

  • 發佈時間:2016-01-05 05:27:3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設立的一種保護機制。除美國外,法國、日本、新加坡等國也都採用了熔斷機制。

  根據美國證交會的規定,當標普指數在短時間內下跌幅度達到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均將暫停15分鐘,但對於美股交易時段以外的股指期貨交易,標準略有不同。

  除針對大盤的熔斷機制,美國證交會對個股還設有“限制價格波動上下限”的機制,即如在15秒內價格漲跌幅度超過5%,將暫停這只股票交易5分鐘,但開盤價與收盤價、價格不超過3美元的個股價格波動空間可放寬至10%。

  在國外交易所,熔斷機制有兩種表現形式,分別是“熔而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中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後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中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仍可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中斷點之內。

  新加坡交易所2014年2月開始在證券市場實行的熔斷機制就屬於後者。根據規定,當上述證券潛在交易價格較參考價格(指至少5分鐘前的最後成交價)相差10%時,便會觸發熔斷機制,繼而實施5分鐘的“冷靜期”。“冷靜期”內股票仍可繼續交易,但價格波動範圍限制在10%的波動區間內。

  (據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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