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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IPO制度今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6-01-01 09:32:21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網站

  證監會發佈四大新規,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相關規則。2016年1月1日起,新股發行將按照新制度執行。

  新制度是在徵求意見基礎上進行完善修改的,歸納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採納完善棄購股份處理的建議,對投資者棄購的股份,允許承銷商按事先公佈的原則配售給其他參與申購的投資者,以體現《證券法》關於承銷商應首先將股票銷售給投資者的原則。

  二是採納完善現有報價剔除機制的建議,規定若最高申報價格與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剔除比例可以少於10%,避免出現相同報價中部分投資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三是採納強化獨立性和募集資金使用資訊披露的建議,修改了招股説明書準則,增加並細化了相關資訊披露要求。

  四是採納完善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資訊披露要求的建議,在招股説明書準則中,增加了攤薄即期回報分析的假設前提、參數設置、計算過程等披露要求。

  從今日起,新股發行將按照新的制度執行。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再預先繳款,小盤股將直接定價發行,發行審核將會更加注重資訊披露要求,發行企業和保薦機構需要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本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是在核準制下,為配合本次重啟新股發行推出的改革措施,雖然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開始實施註冊制。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和國務院的具體工作安排,做好註冊制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及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穩妥推進註冊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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