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新股將不用預先繳款
- 發佈時間:2016-01-01 01:33:14 來源:西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月1日起
新華社北京2015年12月31日專電(記者許晟 趙曉輝)中國證監會2015年12月31日發佈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相關規則,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再預先繳款,小盤股將直接定價發行。規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這次發佈的新規則包括:修訂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規章草案,制定的《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産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
上述四項規章和意見自2015年11月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共收到100多份書面意見和建議。證監會採納了完善棄購股份處理的建議,完善現有報價剔除機制的建議,強化獨立性和募集資金使用資訊披露的建議,完善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資訊披露要求的建議。
按照新規定,投資者棄購的股份將允許承銷商按事先公佈的原則,配售給其他參與申購的投資者;規定若最高申報價格與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剔除比例可以少於10%,避免出現相同報價中部分投資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證監會還在修訂後的招股説明書準則中,增加並細化了相關資訊披露要求,增加了攤薄即期回報分析的假設前提、參數設置、計算過程等披露要求。在主機板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説明書準則中,明確了保薦機構先行賠付承諾及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要求。
證監會表示,本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是在核準制下,為配合重啟新股發行推出的改革措施,雖然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開始實施註冊制。此前因市場異常波動而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已完成新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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