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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基本立法探索在青島起步

  • 發佈時間:2015-12-30 21:30:42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吳力  責任編輯:羅伯特

  推進地方流通法規建設是國務院正在開展內貿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試點城市之一,青島市出臺的商品流通市場建設與管理條例是綜合試點取得的重要成果,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

  12月28日,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青島市商品流通市場建設與管理條例》,經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將正式發佈。這意味著我國第一部內貿流通領域的地方基本法有望在2016年3月正式實施。

  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司長鄭文同一天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青島市商品流通市場建設與管理條例》將可以對全國層面的《商品流通法》出臺起到重要的借鑒意義。

  最快2016年3月實施

  青島市商務局局長馬衛剛介紹説,2013年,商務部確定由青島市承擔流通領域地方立法試點後,青島市政府開始著手探索該條例。青島結合了試點要求和地方實際情況,堅持“問題導向”、“專家立法”、“開門立法”、依法改革促進發展等原則,推動立法實踐。

  據了解,該條例共分七章五十八條,對商品流通的秩序、設施、創新發展、監測調控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界定。涉及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規劃保障、商品品質投訴、鮮活農産品食品安全監測體系、便民攤點群、早餐車(亭)和午餐配送管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及特許經營以及“網際網路+”、內外貿一體化等諸多民生熱點話題。

  青島市商務局副局長郭健向國際商報記者介紹説,《青島市商品流通市場建設與管理條例》主要著力於探討解決內貿流通領域存在的六大突出問題:一是從地方角度探索一部涵蓋面廣的內貿基本法規;二是解決商品流通設施規劃剛性不足的問題;三是解決內貿管理部門分工不清,管理職能交叉的問題;四是解決內貿管理部門權責不對稱的問題,賦予明確的管理、處罰權和相應責任;五是解決微觀越位與宏觀缺位的問題,劃分清楚政府和市場的界限;六是解決內外貿管理體制分割的問題,探索內外貿融合發展。

  郭健介紹説,按照程式,該條例最早可以在2016年3月正式實施。另據知情人士透露,全國性的《商品流通法(草案)》現已形成較為完善的送審稿,將儘快報送國務院。

  具有探索意義

  商務部條法司司長李成鋼曾表示,我國內貿流通領域的改革儘管起步較早,但一直缺失一部專門性的法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內貿基本法立法的工作由此加速前進。

  2013年11月,商務部將流通領域綜合立法試點定在了山東青島。2014年,青島列入內貿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之後,綜合立法成為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從而形成了地方先行這一立法模式。

  分析人士認為,地方先行可以使得立法更貼近實際,可以通過地方法規實踐為全國立法提供借鑒意義,使其更加完善,從而減少立法不當帶來的市場震動,提高法律的權威性和可執行性。

  商務部條法司流通法律處處長劉紅表示,《商品流通法》的立法目的是更大程度地推進國內統一大市場建設,消除市場壁壘,規範流通、便利流通,商務部會充分考慮地方立法實踐,加快對相關條文進行完善。

  12月29日,商務部條法司相關負責人向國際商報記者表示,推進地方流通法規建設是國務院正在開展內貿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試點城市之一,青島市出臺的商品流通市場建設與管理條例是綜合試點取得的重要成果,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商務部高度重視地方商務立法工作,將繼續支援各地方進行內貿立法試點。“這畢竟是一部地方法規,也難以避免會存在局限性。”郭健坦言,條例更多地是結合青島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而制定,更全面的法律需要考慮更多地方的立法,並且有些問題比如統一大市場建設等問題,單靠地方立法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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