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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國環評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發現部分環評機構及從業人員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

  • 發佈時間:2015-12-30 12:31:08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各相關環評機構:

  按照《關於開展全國環評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環辦函〔2015〕1532號)要求,我部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全國環評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環評機構出租出借環評資質、環評文件編制品質低劣、環評工程師“挂靠”等違規行為。現就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30家環評機構(見附件1)和31名環評工程師(見附件2)的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因存在盜用其他環評機構資質行為,對黑龍江省風雲環境科技諮詢有限公司擬予以吊銷資質證書;對於已批復環評文件的建設項目,責成負責環評文件審批的部門撤銷批復文件。

  二、因存在出租出借環評資質行為,對廣東核力工程勘察院予以限期整改1年,縮減評價範圍;對黑龍江農墾勘測設計研究院予以限期整改1年。

  三、因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品質較差,並存在環評工程師“挂靠”行為,對河南藍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機構予以限期整改1年。

  四、因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品質較差,對北京中安質環技術評價中心有限公司等15家機構予以限期整改6個月。

  五、因存在環評工程師“挂靠”行為,撤消萊州市綠諾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對濟寧富美環境研究設計院等4家機構予以限期整改6個月,縮減評價範圍;對新疆兵團勘測設計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4家機構予以限期整改6個月。

  六、對挂靠在環評機構的劉建昌等31名環評工程師給予通報批評,記入環評誠信系統,3年內不得作為資質申請時配備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編制人員。

  上述機構中,限期整改的機構整改期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計算,其中,河南藍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因目前處於限期整改階段,其整改期限自2016年1月12日起計算,整改期間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受理該機構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申請,整改前審批部門已受理的可繼續完成審批,限期整改的機構整改期滿後應向我部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取消資質的機構應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聯繫電話:010-66556045);縮減評價範圍的機構應于本通報印發之日起10日內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換領重新核定後的資質證書,上述機構如屬於環保系統,重新核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完成脫鉤時限;縮減評價範圍的機構在本通報印發之前承接的相關業務報我部審核後可繼續完成。上述機構及人員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30家環評機構處理意見

  2.31名“挂靠”環評工程師名單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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