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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門聯動懲戒失信上市公司

  • 發佈時間:2015-12-30 03:31:16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董禹含)上市公司誠信建設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尤為重要。國家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等22家單位日前聯合簽署了《關於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22家單位通過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動約束和懲戒,打出“組合拳”,實現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誠信約束。

  從聯合懲戒的對象看,包括了依法受到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上市公司收購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組的交易各方,以及這些主體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等責任主體。特別是考慮到實踐中上市公司違法失信的背後,往往存在著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指使和操控,他們以上市公司為工具,為一己私利從事違法失信行為,因此,《備忘錄》中專門明確提出,懲戒對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主。

  《備忘錄》圍繞融資、投資、股權激勵、日常經營等商事活動規定了16項懲戒措施。在融資投資方面,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限制發行企業債券,限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在參股設立金融機構、申請外匯額度、申請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將失信資訊作為審核依據或者參考。在日常經營方面,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援,限製成為海關認證企業,一律不授予先進榮譽;對違法失信的相關責任人員,在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有公司董事、監事時將失信資訊作為參考。在股權激勵方面,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限制股權激勵計劃或者限製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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