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證券交易所著手規範上市公司股份質押資訊披露
- 發佈時間:2015-12-29 22:27:4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12月29日電(記者潘清)近年來,上市公司股東利用股權質押等形式進行融資的情況日益普遍。為防範由此帶來的潛在風險,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29日分別發佈相關文件,對上市公司股份質押資訊披露行為進行規範。
隨著資本市場交投活躍、資金流動性訴求高,上市公司股東利用股權質押等形式進行融資的情況較為普遍。統計顯示,2015年上半年深滬兩市總計有超過900家上市公司的股東進行過股權質押融資,累計質押次數超過2700次。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質押比例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0%以上。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前期市場整體性波動中,大股東股權質押以及可能由此引發的上市公司控制權頻繁變更、觸及平倉線對二級市場交易造成衝擊等潛在風險,引起市場各方高度關注。在各類主體融通資金更加活躍、各類創新不斷涌現的市場環境下,原有的股權質押資訊披露標準,已不能適應預判、揭示、防範、處置市場風險的實際需要,也不便於投資者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在對現有股權質押資訊披露規則體系進行系統梳理的基礎上,上交所兼顧股權質押業務順利開展和風險揭示充分到位的需求,對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凍結/解質/解凍)公告格式指引進行了三方面修訂。
首先,擴大了資訊披露的主體範圍和業務類型。明確股份質押數量計算應將一致行動人一併納入,場內與場外兩種質押類型一併計算;
其次,對控股股東的股份質押風險做出特別披露要求。明確控股股東被質押股份出現平倉風險時,應當及時披露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擬採取的措施,充分揭示相關風險,並持續披露進展情況;
第三,按照質押和解質的不同業務特點和風險特徵,作出差異化安排。明確處於質押、凍結狀態的股份累計總額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達到5%,或者解質、解凍股份的累計發生額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達到5%時,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應按格式指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深交所同期發佈《上市公司股東股份被質押(凍結、拍賣或設定信託)的公告格式》,要求當上市公司任一股東出現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等情形時,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份出現平倉風險或強制過戶風險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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