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滾裝貨物國際海運 企業串標將罰4.07億元
- 發佈時間:2015-12-29 06:00:5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28日訊 記者林火燦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歷經一年多的調查,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已對日本郵船株式會社等8家滾裝貨物國際海運企業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串通投標)的行為依法做出處罰,分別處以2014年度與中國市場相關的滾裝貨物國際海運服務銷售額之4%至9%不等的罰款,合計罰款4.07億元。
這8家企業分別為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川崎汽船株式會社、株式會社商船三井、威克滾裝船務有限公司、華輪威爾森物流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輪船有限公司、日本東車輪船有限公司、智利航運滾裝船務有限公司。
調查證據顯示,8家滾裝貨物國際海運企業在往返于中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滾裝貨物(包括汽車、卡車以及工程機械等)海運服務市場上,存在互不侵犯既有業務以維持或抬高運費水準的共識,並針對滾裝貨物製造商發出的進出口中國的海運業務招標、詢價等事項,通過電話、會議等方式頻繁進行雙邊或多邊溝通,交換敏感資訊、進行價格協商、商討投標意向、分配客戶及航線,多次達成報高價或不報價的協議並予以實施,協助具有競爭關係的海運企業獲得了海運訂單。相關海運企業規避反壟斷監管的意圖明顯,採取了多種不正當手段。
記者了解到,上述海運企業價格壟斷行為持續時間長,從2008年中國《反壟斷法》施行算起,存續時長不少於4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8家滾裝貨物國際海運企業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串通投標)的行為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抬高了滾裝貨物國際海運費率,損害了中國相關滾裝貨物進出口商和終端消費者的利益,違反了中國《反壟斷法》關於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固定價格、分割市場等壟斷協議的規定。因此,根據價格壟斷協議行為的違法性質、程度、持續時間等因素,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對8家海運企業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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