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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門聯合發佈備忘錄 懲戒違法失信上市公司

  • 發佈時間:2015-12-28 16: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丹丹  責任編輯:羅伯特

  28日,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等22個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等規定,就針對違法失信的上市公司及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達成一致意見,併發布了《關於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

  聯合懲戒對象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關機構和人員等責任主體(以下簡稱違法失信當事人)。

  《備忘錄》規定了資訊共用與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關於證監會提供的上市公司相關主體違法失信資訊,證監會在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後,及時通過全國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光碟傳遞或者網路專線等方式向各單位通報違法失信當事人的失信資訊。

  各單位將證監會提供的資訊作為依法履職的重要參考,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也可以視違法失信行為情節的輕重,依法對違法失信的當事人實施懲戒。

  關於各單位提供的上市公司相關主體違法失信資訊,證監會定期向備忘錄各簽署單位報送屬於聯合懲戒對象範圍的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身份基本資訊,各單位根據上述基本資訊將對相關機構或者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資訊匯總提供給證監會。

  懲戒措施共16項,包括限制發行企業債券,限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分行、代表處以及參股、收購商業銀行審批參考,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參考,設立保險公司審批參考,限制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者限製成為股權激勵對象,外匯管理行政審批參考等等。(記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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