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合同履約請示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5-12-28 15:29:15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遠端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許可證到期合同履約的請示》(遠端電纜〔2015〕8號)收悉。鋻於你公司持有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0)18號,國核安證字Z(10)28號)已于2015年11月18日有效期屆滿,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繼續執行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簽訂的民用核安全設備供貨合同。你公司應加強品質管理和過程式控制制,確保産品品質。
二、在我局批准頒發新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之前,你公司不得新簽訂民用核安全設備供貨合同。
三、我局委託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公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開展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繼續實施監督,請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特此函覆。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22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國核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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