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生態環保建設的“合動力”
- 發佈時間:2015-12-28 13:48:12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藍藻、荒漠化、水土流失、風沙……一再出現的生態環境惡化事件不斷刺激著國人的眼球。今年,環境保護部指出,我國局部地區生態環境呈現改善的勢頭,但生態環境整體惡化的趨勢仍未得到根本遏制。
為了遏制惡化趨勢,修復生態環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中央與地方各級財政不斷強化對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和資金支援,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創新機制:用活財政“杠桿”
水是生命之源。為加強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確保百姓的飲水安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中央財政全力謀劃,籌集越來越多的資金,改進財政支出方式,有力地促進了“凈水行動”提速增效。
今年,為落實“水十條”(即國務院於今年4月發佈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財政部相關司局將江河湖泊治理與保護專項資金進一步整合轉型為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規模增至130億元。其中,62.7億元用於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已納入支援範圍的水質良好湖泊給予獎勵。同時,為引導地方積極開展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實現水質越好越能得到國家支援的正效應,將前期工作較好的15個湖泊新納入支援範圍,安排專項資金啟動相關工作。此外,1.8億元用於遼河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5.5億元用於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50億元用於“水十條”其他任務落實,預留10億元用於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
130億元能撬動多少社會資本?有分析人士認為,“水十條”將在未來5年帶動水污染防治領域超過2萬億元的投資規模。
而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大力推廣應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更是為這一預測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今年4月,財政部與環保部聯合下發《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要求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同時,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統籌運用水污染防治專項等相關資金,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斜;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援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
9月,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又聯合製定了《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八種情況可獲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為了加強資金管理,真正把錢用在刀刃上,該辦法還規定:專項資金根據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性質,主要採取因素法、競爭性等方式分配,採用獎勵等方式予以支援。
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是推進大氣污染治理的有效政策杠桿。2013—2015年,財政部累計安排271億元,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援京津冀、長三角及珠三角等地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今年9月,針對該專項預算執行進度較慢、資金安排保障重點任務不夠等問題,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發佈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輕重緩急安排專項資金,優先保障國家確定的重點治理任務。兩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開展績效考核,資金清算與考核結果掛鉤,對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對治理效果不好的扣減專項資金,真正實現獎優罰劣。
為推動環境管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並重轉變,6月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業資訊化部和環境保護部發佈《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決定對環境績效最高的産品給予表彰獎勵,激發市場主體節能減排內生動力,促進環境績效持續改善。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給予環保“領跑者”名譽獎勵和適當政策支援,為環保“領跑者”創造更好的市場空間。
10月24日,環境保護部、財政部聯合召開全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現場會,提出對“以獎促治”政策做適當調整,重點支援南水北調沿線及國家重點飲用水源地周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使重點飲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護和治理;通過差異化的政策加大激勵和約束,推動落實國務院確定的新增13萬個村的整治任務;加快建立農村環境整治投資運營長效機制,培育農村環境治理運營主體,建立多元化經費保障機制,充分調動群眾建設清潔家園的積極性。
生態補償:讓山變綠草變青
主要分佈于我國北部和西部的60億畝草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為有效遏制草原的退化,同時保障農牧民的生産生活,財政部等部門從2011年開始,在草原牧區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並設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主要用於實施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落實對牧民的生産性補貼政策及安排獎勵資金。
2015年,在前幾年投入的基礎上,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資金166.49億元,比上年增加8.8億元。據悉,財政部正研究啟動新一輪(2016—2020年)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擬在今後5年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援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今年,中央財政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規模進一步擴大。在2014年下達480億元的基礎上,2015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該項轉移支付509億元,以更好地引導地方政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維護國家生態安全。
建立和完善基於
“受益者付費和破壞者付費”原則的生態補償機制,是推進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快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實現不同地區、不同利益群體和諧發展的有力舉措。作為與之相關的一項措施,已實施13年,補償標準明顯偏低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今年終於迎來大幅上調。根據11月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發佈的《關於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各類被佔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普遍上調50%以上。這是我國加快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的有力舉措。
12月初,備受矚目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方案》體現了生態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保護理念,確定2015—2017年選擇部分省份開展試點,2018年起在全國試行,到2020年力爭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據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由於目前存在法律體系不健全、技術支撐薄弱、社會化資金分擔機制未建立等諸多問題,長期以來,生態環境損害得不到足額賠償,生態環境得不到及時修復,需要儘快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有助於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