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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銀行應積極利用新技術創新支付服務産品

  • 發佈時間:2015-12-25 17:3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

  日前,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的發佈是人民銀行順應市場發展需求和滿足社會公眾日益多樣化支付服務需求的重要舉措,對完善銀行賬戶管理體系、提升銀行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以改進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和滿足社會公眾支付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核心,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建立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規範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強化銀行內部管理和改進銀行賬戶服務五方面進行了規範。

  《通知》明確,銀行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應核實身份證件的有效性、開戶申請人與身份證件的一致性和開戶申請人開戶意願;通過有效身份證件無法準確判斷開戶申請人身份的,銀行應要求其出具輔助身份證明材料。銀行可採取多種方式對開戶申請人身份資訊進行交叉驗證。

  《通知》規定,銀行應建立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資訊核驗方式及風險評級,審慎確定銀行賬戶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額,並進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以往通過銀行櫃面開立的賬戶劃為Ⅰ類銀行賬戶,今後開戶申請人可通過櫃面、遠端視頻櫃員機和智慧櫃員機等自助機具、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開立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或Ⅲ類銀行賬戶。存款人可通過Ⅰ類銀行賬戶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産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金等業務;通過Ⅱ類銀行賬戶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産品、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等業務;通過Ⅲ類銀行賬戶辦理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服務。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不得存取現金,不得配發實體介質。

  《通知》指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原則上應由本人親自辦理;確有必要的,可以由他人代理辦理。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開戶申請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人員代理辦理。銀行對代理人身份資訊的核驗比照本人申請開立銀行賬戶進行,並聯繫被代理人核實。

  《通知》強調,銀行應從細化銀行賬戶業務操作規程、實行限額管理、檢查存款人身份資訊核驗方式、合理確定存款人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數量等方面強化內部管理,切實保障銀行賬戶實名制貫徹落實。

  《通知》要求,銀行應積極利用新技術創新支付服務産品,不斷改進銀行賬戶服務;應制定差異化的收費策略,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費的支付結算服務,鼓勵銀行對存款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的一定金額以下的轉賬匯款業務免收手續費;鼓勵銀行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鎖定存款人支付風險,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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