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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2020年“開動”3萬輛新能源車

  • 發佈時間:2015-12-25 08:29:29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海口12月24日訊 (記者梁振君)為加快推進海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支撐我省“科學發展、綠色崛起”戰略實施,省工信廳擬定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省建設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從今天起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0日。

  徵求意見稿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取得明顯成效,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完善。爭取在全省範圍內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萬輛,累計建設充電樁2.5萬個以上。新能源汽車在黨政機關、公共服務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在全省範圍全面推廣,基本建成佈局合理、設備先進的充電設施服務網路和維修保障網路,滿足新能源汽車運作需要。

  公車優先選用新能源車。為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徵求意見稿提出在公交車、計程車、租賃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市政、郵政、機場、景區觀光等公共服務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從2016年起,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的公務車輛應當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新建住宅停車位100%建充電設施。同時,加快推進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納入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提出充電設施總量目標和規劃佈局;加快建設佈局合理的充電設施網路。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要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20%。

  省內配套多種財政補貼。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對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予以補貼。省內配套補助與國家同期補貼按1:1的比例確定補助標準,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省級配套補助與國家同期補貼比例按照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實時調整。

  此外,對於經營性分散充電樁等公共充換電服務設施,按主要設備投資額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省財政補貼15%,市縣城市財政補貼15%;對於大型經營性集中充換電服務設施,按主要設備投資額給予3年期貸款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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