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給予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通報批評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2-24 15:30:42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經查,2015年1月21日我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在你單位46戊工號內找到的6枚V類鋦-244放射源,係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後存放。該事件暴露出你單位部分工號管理混亂,放射性廢物管理存在嚴重問題,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人員和物品的出入控制、進入特殊區域的人員陪同、全過程監控等制度形同虛設,對核安全文化宣貫培訓缺乏重視等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關於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和防護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13號)的要求,我部決定對你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以下輻射安全管理要求:
一、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並在單位內部進行通報,以達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針對事件産生的根本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認真整改,全面加強輻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
三、嚴格按照我部關於兩個“全覆蓋”和兩個“零容忍”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全員核安全文化宣貫,提高全員核安全文化意識和誠信守法意識,以此為戒,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我部委託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17日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環境保護部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