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液位感測器和液位開關補充驗證試驗請示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5-12-22 17:30:46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ELTA液位感測器和液位開關補充驗證試驗的請示》(廣核臺〔2015〕49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針對法國ELTA公司未嚴格按照境外單位註冊登記確認書規定範圍,開展臺山核電廠安全級液位感測器和液位開關的製造和測試活動,你公司應舉一反三,加強境外供應商管理,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二、鋻於相關液位感測器和液位開關的生産模式與法國FA3項目同種設備及鑒定樣機一致,且對分包商的裝配和測試過程實施了較為嚴格的控制,在此基礎上通過現場補充試驗方式進一步驗證設備品質是可接受的。
三、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承諾組織相關方實施好現場補充試驗驗證,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局。我局委託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進行監督。
特此函覆。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18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法國阿海琺公司,法國ELT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