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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著廣告去投資?當心理財公司忽悠

  • 發佈時間:2015-12-22 02:33:16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記者 李素平

  投資理財公司的廣告多如牛毛,如何辨識其中的風險?哪些説辭和暗示可能潛藏著“大坑”?上週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規範投資理財類産品廣告發佈的通知》,對P2P平臺、融資租賃平臺等推放産品廣告進行規範。這被業界解讀為“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規範金融類特別是P2P理財産品的廣告投放”。湖南的情況怎樣?投資者該如何正確看待投資理財宣傳?昨日,記者進行了採訪了解。

  奔著名氣去投資,市民如坐針氈

  連日來,不少循著廣告參與網際網路平臺理財投資的市民如坐針氈。“我的100多萬還沒到期,現在已經提不出收益了,不知道何時才能拿回來。”日前,長沙的年輕投資者李帆(化名)吐槽稱自己也是看了廣告投的錢,但如今陷入被動。

  李帆直言,網際網路金融大潮席捲,普通投資者既想分得一杯羹,又不希望成為炮灰,但在很多平臺燒錢打廣告賺吆喝的背景下,奔著名氣去投資也有風險,而要想避開雷區難度不小。

  投資理財廣告,必須有風險提示

  湖南近期是否也有針對投資理財類廣告的約束規定?昨日,記者聯繫到省工商局廣告監督管理處處長楊序清,他稱,這些約束一直存在。年中,省工商系統更是集中開展過對從事投資理財、非融資擔保、資訊仲介等目前尚無主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的排查整治。以省內高速公路上的投資平臺廣告為例,大多要求只能註明公司名稱,而不涉及具體産品。

  事實上,已經執行數月的新廣告法中,第25條對於投資理財類廣告有明確約束:“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是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語氣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市民宜主動防範高息誘惑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有著明確監管部門和要求的銀行理財産品,市民投資時也需明白,預期年化收益率和測算的投資回報,也並不等於到期後實際到手的收益。臨近年底,接連爆出負面的投資理財公司和平臺,很多也是試圖借助産品和收益率的宣傳,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存在較大的投資隱患。

  那麼,市民在街頭接到投資理財産品傳單,又該如何判斷呢?楊序清表示,如街頭印刷品中涉及産品的收益、投資回報率等,是違規的。投資理財類廣告必須有風險警示,也不得承諾保本和保證收益。如果投資者實在弄不清楚,希望查證,可聯繫當地區縣工商局的廣告管理部門諮詢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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