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基金監管辦法發佈 明年2月起實施
- 發佈時間:2015-12-19 08:13:5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和人民銀行昨日聯合發佈《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並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修訂內容包括完善貨幣基金投資範圍、期限及比例等監管要求,對貨幣基金的流動性管理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對貨幣基金網際網路銷售活動與披露提出針對性要求,鼓勵貨幣基金創新發展等。
貨幣市場基金是主要投資于短期債券、銀行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的證券投資基金,具有資本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投資成本低等特點,本質上屬現金管理工具。
2013年下半年以來,由於網際網路平臺的介入與推廣,我國貨幣基金規模得以快速增長,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新型投資理財渠道。但在貨幣基金與網際網路業務融合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的新問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此次發佈的《辦法》,是在2004年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基礎上修訂完成的。《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進一步完善了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範圍、期限及比例等監管要求,強化對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控制;
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管理作出了系統性的制度安排,以提高行業流動性風險的自我管控能力;
對攤余成本法下的貨幣市場基金影子定價偏離度風險實施嚴格控制,分別針對不同的偏離度情形設定了相應監管要求;
針對貨幣市場基金與網際網路深度融合發展的新業態,對貨幣市場基金的網際網路銷售活動與披露提出針對性要求;
鼓勵貨幣市場基金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進一步創新發展,積極拓展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範圍,支援貨幣市場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或轉讓,拓展貨幣市場基金支付功能。
據了解,《辦法》自今年5月15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共收到37家機構近70條反饋意見。經對反饋意見的匯總梳理與認真研究,證監會採納了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並相應調整了《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其餘反饋意見多為諮詢類意見,後續將通過法規培訓等方式給予解答。
為保《辦法》平穩施行,證監會還配套發佈了《關於實施〈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對《辦法》的實施工作作出了具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