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辦法賦予公司靈活決策空間
- 發佈時間:2015-12-18 20:33:2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趙曉輝、陳文仙)中國證監會18日宣佈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根據“寬進嚴管”的監管理念,放鬆管制、加強監管,逐步形成公司自主決定的、市場約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
此次修訂對資訊披露作出專章規定,強化資訊披露監管,同時進一步完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與不得參與股權激勵的負面清單,明確激勵對象的範圍。
為深化市場化改革,修訂進一步賦予公司自治和靈活決策空間,放寬績效考核指標、股票定價機制、預留權益、股權激勵與其他重大事項的間隔期、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強制間隔期等方面要求。
修訂還進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相關規定,強化公司內部監督與市場約束,進一步完善股權激勵決策程式、實施程式相關規定,對決策、授予、執行等各環節提出細化要求。
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2005年發佈以來,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逐年持續增長。截至2015年10月底,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總共有775家,涉及股權激勵計劃達1077個,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激勵計劃,創新型公司的積極性尤為明顯。
張曉軍説,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對調動員工積極性、提升公司業績發揮作用顯著。隨著近些年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上市公司監管不斷簡政放權、以資訊披露為中心、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需要對股權激勵監管制度作出相應調整;市場相關各方也對股權激勵提出了許多新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對辦法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