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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12月18日發佈會要聞匯總

  • 發佈時間:2015-12-18 17:1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12月18日訊

  註冊首批3隻香港互認基金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7月1日以來,中國證監會共收到並受理17隻香港互認基金産品的註冊申請,香港證監會共受理超過39隻內地互認基金的註冊申請。註冊審查過程中,中國證監會按照基金法、互認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相關産品進行審核,于12月18日正式註冊了首批3隻香港互認基金,分別是恒生中國H股指數基金、行健宏揚中國基金、摩根亞洲總收益債券基金,類型分別是股票指數型、股票型、債券型。香港證監會按照香港有關法規的要求,對相關産品進行審核,于同日正式註冊了首批4隻內地互認基金,分別是華夏回報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核心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匯豐晉信大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行業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張曉軍表示,總體來看,兩地互認基金獲批數量基本對等,內地互認基金由於申報數量較多,獲批數量則略多於香港互認基金獲批數量。

  將正常註冊其他互認基金産品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香港互認基金在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其在內地的銷售和資訊披露等行為將遵守內地相關法律法規,並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日常監管。根據暫行規定,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産的比例將不超過 50%,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的銷售規模將不超過註冊地的基金資産規模。內地互認基金在香港的銷售、資訊披露等將遵守香港法律法規,並接受香港證監會的日常監管。

  張曉軍表示,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將繼續按照相關規定正常註冊其他互認基金産品。

  回應萬科股權之爭:合法合規便不干預

  對於萬科和寶能近期的收購情況,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表示,收購與被收購,是市場自身行為,只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監管部門不會進行干預。

  央行聯合發佈貨幣市場基金管理辦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證監會和央行聯合發佈《貨幣市場基金管理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實施。

  張曉軍表示,貨幣市場基金主要投資于短期債券、銀行存款的貨幣基金,資本安全性好、流動性稿,是現金管理工具。證監會一向注重貨幣市場基金髮展監管和風險防控,該辦法著重處理貨幣市場基金創新發展和風險防控的關係,並針對貨幣市場基金和網際網路發展的新業態做出了安排。

  該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完善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範圍和期限、比例,強化貨幣市場基金對組合的風控;二是對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管理做出了制度安排;三是對參與成本法下的貨幣市場基金影子定價、偏離度進行設置;四是針對貨幣市場基金和網際網路發展的新業態,對貨幣市場基金的網際網路銷售活動和披露做出針對性要求;五是鼓勵貨幣市場基金進一步創新發展,拓展投資範圍和支付功能。

  對3宗違法違規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證監會公佈三宗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宗為資訊披露,一宗是操縱債券價格案,一宗為內幕交易案。張曉軍表示,上述案件破壞市場秩序,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持續對資本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將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12386熱線共接受到投資者訴求9萬多件,採取監管措施64次,解決爭議金額5千余萬元,同時,投資者多渠道收到警示詞條,多層次多途徑提示風險,推動投資者教育基金建設,健全糾紛解決機制,便利股東的權利形式,督促市場主體便利投資者行權的主要舉措。

  張曉軍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發佈投保制度體系,持續做好公平在身邊的投資者保護各項工作。

  擬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行風險壓力測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證監會擬聯合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期貨業協會、中證監測等機構,近期擬對證券期貨機構進行風險壓力測試,測試內容主要為在股票、債券、期貨市場大幅波動等極端情況出現時,證券期貨機構及其産品的風控指標、財務指標、流動性指標的承壓情況,為監管部門防範系統性風險提供依據和支撐,但不作為對未來市場走向和預測的判斷。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立足長遠,建立風險壓力測試的框架體系,全方位常態化的開展壓力測試,以全面掌握資本市場的風險狀況,以提高應對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辦法徵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總體原則是以資訊披露為中心,寬進嚴管的監管理念,放鬆管制,加強監管,該辦法提升為證監會部門規章。

  該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資訊披露做了專章規定;二是進一步完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負面清單,明確激勵對象的範圍;深化市場改革,放寬績效考核指標、股票定價機制、預留權益、股權激勵等重大事項的間隔期的要求;四是進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的規定;五是強化內部監督和市場約束,完善股權激勵的實施程式和決策秩序的規定;六是加強事後監管,細化監督處罰規定。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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