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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首度為“夫婦同姓”背書引熱論爭

  • 發佈時間:2015-12-17 14:0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東京12月17日電 日本最高法院16日首度判定該國民法中有關夫婦需用同一姓氏的規定符合現行憲法,從而再度引熱日本社會和媒體輿論對此話題的論爭。

  日本自明治時期延續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夫婦同姓”規定,日本厚生勞動省“人口動態統計”顯示,2014年日本結婚夫婦中,妻隨夫姓的比例約為96%。今年早些時候日本政府針對有關國會質詢的書面答辯中也明言:據所知情況,未見另有存在此類法律規定的國家。

  隨著時代演進,包括一些國際組織在內的海內外輿論,指此落後時代、歧視女性者漸多。而日本國內尤其是政界,視此為家庭制度根基所在不得動搖的觀點依然強勢。與此同時,也有眾多意見要求,隨著女性活躍于社會,應實施可按本人意願婚後仍保留原有姓氏的“可選擇夫婦別姓”制度。

  通觀此前日本多家主流媒體就此話題的民調統計,對“夫婦同姓”規定贊同與否的比例,也大致持平,呈頡頏之勢。但20至50歲年齡段及女性受訪者要求允許選擇“夫婦別姓”的比例明顯要高得多。即便作出今次判決的最高法院15名法官中,也有5人持不同見解。而裁決中也同時提及,“理應在國會討論並判斷制度應該如何”,認為應推動相關立法討論。

  日本最高法首度作出為“夫婦同姓”背書的判定後,此間朝野黨派人士表態觀點各異。多家主流媒體除當即速報之外,還紛紛在次日就此發表社論參與論爭,顯示對此話題的熱切關注。

  其中《朝日新聞》的社論對判決批評強烈,直指該判決為“與時代逆行的判斷”,質疑其未正視由於不認可夫婦別姓而産生諸多不平等的現實。《每日新聞》的社論也稱,難以認可姓氏不同便會動搖家庭的考量,並對判決內容提出質疑。而《東京新聞》的社論則認為,明治時代民法的根基在於“家制度”,妻隨夫姓理所當然。但現如今社會價值觀早已多樣化,希望立法機構早日構建符合21世紀的夫婦可選擇姓氏制度。

  與此相對,極端保守的《産經新聞》則在其等同於社論的“主張”欄目中,對此判決大加讚賞。稱現行制度承襲了日本傳統的家庭觀,已被社會廣為接受,關係到家庭的一體感。沒有改變的必要。

  而《讀賣新聞》在其社論中也讚許稱,植根于日本社會的夫婦同姓制度合理,最高法院對此作出的判斷是合理的。

  而事實上,日本民間對於夫婦同姓規定的意見分歧,除基於理念與平等之爭外,更有現實權益的直接考量。例如此間不少職業女性婚後因姓氏更改而在日常業務中産生諸多麻煩。儘管現如今大多日本企業已容許同時使用舊姓,但現實應用中,舊姓仍難行其道。部分日本女性為此選擇了“事實婚”,即不辦理婚姻手續,以保持舊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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