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信用獎懲機制將加快建立
- 發佈時間:2015-12-15 16: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環保部、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建立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就此,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既有利於引導企業環保自律,提升企業守法意識,又是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環保監管方式的有力舉措。
根據新環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的環境違法資訊應當記入社會誠信檔案,違法者名單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按照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將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
別濤坦言,近年來,我國在企業環境信用資訊公開,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促進部門間信用資訊共用和獎懲聯動,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企業環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準仍然整體不高,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排污單位超標排放、暗管偷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騙取環保專項資金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仍然突出,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亟待進一步加強。
別濤認為,通過將企業的環境信用資訊與其他部門之間實現“互聯互通”,並向社會公開,可以有效動員各部門和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守法氛圍,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
“在環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機制,也有利於解決事中事後監管不到位問題,推動環保部門從過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信用約束等手段轉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環保監管效能。”別濤説。
《關於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今後五年環保領域信用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具體包括明確了企業環境信用記錄的資訊範圍,要求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加強企業環境信用資訊公示,將其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等資訊系統。並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機動車生産、進口企業等應當依法依規公開其環境資訊。
該意見特別明確,環保部門應當在資質認定、行政許可、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據企業環境信用狀況採取差別化的支援或懲戒措施。發展改革部門推動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行政許可、公共採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援、資質等級評定等工作中,根據企業環境信用狀況予以支援或限制。
此外,這一指導意見還就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探索企業環境信用承諾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中國經濟網記者 曹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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