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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賣“山寨” 電商吃“挂落兒”

  • 發佈時間:2015-12-15 08:31:34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侵權連帶責任

  草案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提供的網路服務侵犯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未及時採取刪除、遮罩、斷開侵權産品連結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應當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賠償數額

  “對於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規模、損害後果等因素,在按照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如果“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高倣”名牌包、“A貨”高端腕錶……打開一些電商網站,花個一兩千元,給自己打扮成倣冒的“高富帥”“白富美”並不難。但是,其中不少“山寨”商品,是在模倣大牌的外觀設計,已經侵犯他人的專利權。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根據該修訂草案,若發現網店售賣侵犯他人專利的商品,電商平臺將與該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未來該法一旦實施,將給電商平臺戴上“緊箍咒”。

  該草案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提供的網路服務侵犯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未及時採取刪除、遮罩、斷開侵權産品連結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應當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規模、損害後果等因素,在按照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如果“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其實,《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包括發明創造、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方面。其中,外觀設計是“山寨”的重災區,例如産品的形狀、圖案、色彩等,消費者經常在滿大街都能看到不知真假的“格子圍巾”、撞臉的“蘋果手機”……

  對於這些,此前各方都諱莫如深,有的網購消費者是“知假買假”,有的網店是“知假賣假”,個別電商平臺則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銷量好,其他都無所謂。

  對此,許健律師解釋説,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專利權更主要的目的是鼓勵創新,對於此次草案,消費者別把假冒偽劣和侵犯專利權混為一談,假貨主要是侵犯品牌商標權,侵犯專利權主要是侵犯別人的外觀設計等,對於所謂的“高倣”“A貨”來説,可能是重疊的,也就是品牌商標權和專利權都侵犯了。

  電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明確電商平臺的責任,法律法規更加詳細,這將是大勢所趨,此次草案實際上起到了一個很好的示範效應,無論是打擊假冒偽劣,還是保護專利權,電商平臺不應成為“灰色地帶”,只有遵紀守法,電商行業才能健康長遠發展,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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