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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政府指導價變成“誘導價”

  • 發佈時間:2015-12-15 08:01: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學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三亞市物價局近日對2016年春節期間三亞旅遊飯店客房價格實行了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相關規定,春節期間三亞旅遊飯店客房價格原則上標準客房最高限價為每間每天5000元。除客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外,三亞價格主管部門還對旅遊飯店自助餐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單獨計價的旅遊飯店自助餐,早餐價格不超過每位350元,中晚餐價格不超過每位500元。(央廣網12月14日)

  某網站在轉載此新聞時取了則很有意思的標題——《三亞新規:飯店早餐不超每位350元就不算宰客》。按此類推,標間每天不超5000元也不算宰客。顯然,該指導價是針對往年春節期間三亞一些旅遊飯店擅自漲價狠宰遊客的不良現象所制定的,可謂良苦用心。

  表面看,新規旨在防遊客被宰,出於一番好心,但細察之下,感覺像是在幫倒忙,打算今年去三亞過年的“候鳥們”看了這樣的新規,可能高興不起來,相反,三亞的一些旅遊飯店可能會偷著樂:有了這一指導價,那些原本不敢將住宿費和餐費提得太高的飯店,大可放心地漲價了,只要不突破上限,遊客就無權投訴。

  在不分飯店檔次,也難以鑒定自助餐種類、菜品的情況下,籠統地以“原則上”進行限定,勢必會讓一些旅遊飯店鑽空子,在提高服務價格的同時,不能相應地提高服務品質。這樣一來,上述政府指導價難免會成為一些旅遊飯店的“保護價”,甚至“誘導價”,盡可能將房價和餐費往最高限額上靠,挨宰的還是廣大消費者。

  這不是説三亞不能制定政府指導價,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只要海南省政府授權,三亞市物價局考慮到春節期間服務價格有可能顯著上漲,是可以制定指導價的。問題是,指導價給出的最高限額太高了,已經嚴重脫離了國人的消費水準和承受能力。

  同樣是《價格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顯然,上述指導價不符合該規定,其合理性存疑。

  另外,根據《價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請問,三亞市物價局在制定指導價之前,有否進行價格、成本調查,有否聽取消費者意見?

  逢節必漲,不獨三亞如此,其他各地大抵如是。對於這種市場行為,政府當然不能袖手旁觀,該干預的還得干預,關鍵在於怎麼干預,怎樣干預得法。

  我一向認為,不到萬不得已,政府不要制定指導價,尤其在制定最高限價時更要慎之又慎。較為理想的干預方法是,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價格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和經濟處罰,同時要發動和鼓勵消費者組織、職工價格監督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以及消費者,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群眾的價格監督作用,並大力提倡新聞單位進行價格輿論監督,暢通投訴渠道,優化旅遊環境,促進旅遊市場的根本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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