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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落歸根如何歸

  • 發佈時間:2015-12-14 22:30:57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岳檢宣 白壽清 廖壯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世界224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98個國家和地區有華人華僑,總數6000多萬。他們在外吃苦耐勞、頑強拼搏,卻始終不忘家鄉,用各種形式反哺故土的恩情,甚至死後也要葉落歸根——千方百計將自己的遺骨運回到出生地。那麼,在海外逝去的遊子怎樣才能順利回家呢?我們用天河檢驗檢疫人員辦理的一起骸骨入境案例告訴你。

  11月20日,一位香港旅客攜帶骸骨在天河口岸通過檢疫人員檢疫查驗後順利入境。該旅客于18日向天河檢驗檢疫局檢疫人員諮詢相關入境規定後,20日上午便攜帶骸骨從香港乘坐廣九直通車抵達天河口岸,向現場檢疫人員提出攜帶骸骨入境申報,並提交如下資料:一是提交《屍體、棺柩、骸骨入/出境衛生檢疫申報單》;二是提交(所在國家或地區)香港生死登記處出具的“死亡登記記錄”,並查清死因是高血壓和糖尿病,排除患(疑似)檢疫傳染病或烈性傳染病而亡的可能;三是提交(所在國家或地區)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所出具的《起回骨殖授權書》,證明該骸骨經衛生處理被允許運送出國(境);四是提交(安葬地區)廣東殯葬協會出具的《遺體(骸骨、骨灰)入粵安葬證》,同意該骸骨辦理運入安葬手續;五是提交骸骨生前的身份證明,攜帶者的身份證明及其他資料。之後,檢疫人員對骸骨進行檢疫查驗。經查驗,該骸骨包裝密閉,無滲漏,無異味,無病媒昆蟲或寄生物,符合骸骨檢疫查驗放行標準。在核查相關材料無誤並填寫《入出境屍體/棺柩/骸骨現場檢查工作記錄》後,檢疫人員准予放行入境。

  法規連結: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入境、出境的屍體、骸骨的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申報,經衛生檢查合格後,方準運進或運出。”取消了“屍體、骸骨入境、出境許可證的簽發”這一行政審批項目,不再要求屍體、骸骨的托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辦理屍體、骸骨入境、出境時事先申領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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