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再推無紙化改革
- 發佈時間:2015-12-14 22:30:50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深化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和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海關總署12月4日發佈2015年第55號公告,決定在全國開展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業務無紙化。自2016年3月1日起,除因電腦、網路系統等技術原因無法通過預錄入系統辦理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的,海關不再以紙質方式辦理報關單修改和撤銷業務。
“新系統上線後,我們直接在公司的電腦上就可以進行報關單的修改和撤銷申請,不用再遞交紙面單證,海關直接通過電子審核,最終結果也可以在我們自己的電腦上查詢,方便快捷很多。”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寧波明州分公司報關經理楊敏表示。
據悉,公告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統稱當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2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情形的,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修撤單辦理/確認”功能(以下簡稱預錄入系統)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以下簡稱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手續。
同時,當事人應在預錄入系統錄入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相關事項並提交相關材料的電子數據。海關辦理後通過預錄入系統將辦理情況反饋給當事人,當事人可通過預錄入系統查詢已提交的修改或者撤銷手續的辦理進度。對於海關發現報關單需要修改或者撤銷的,海關通過預錄入系統向當事人發起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確認。當事人應通過預錄入系統及時查詢並在5日內向海關確認“同意辦理”或者“不同意辦理”的意見。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海關提交相關材料的,原則上通過預錄入系統以電子方式上傳,文件格式標準參照《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證電子掃描或轉換文件格式標準》(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69號)。當事人通過預錄入系統辦理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手續的,視同當事人已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表》或《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確認書》。而對於部分需要驗核紙質材料的情況,當事人應當提交相關紙質材料。
“運用該系統,企業可以實時進行申請並獲知辦理進度和海關意見,並據此安排後續工作,辦理海關業務更快捷了!”寧波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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