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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開啟2020年後全球氣候治理新階段

  • 發佈時間:2015-12-14 15: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巴黎時間12月12日,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達成包括《巴黎協定》和相關決定的巴黎成果,在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中又向前邁出了關鍵一步。《巴黎協定》的達成標誌著2020年後的全球氣候治理將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階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非凡意義。

  首先,《巴黎協定》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共識,向著《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設定的“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準上”的最終目標邁進了一大步。必須承認,目前各國提交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還不足以保證21世紀全球溫升能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巴黎協定》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在長期目標上,各方承諾將全球平均氣溫增幅控制在低於2度的水準,並向1.5攝氏度溫控目標努力,以降低氣候變化風險;同時邀請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于2018年發佈關於1.5度目標的特別報告。為不斷提升減排力度,《巴黎協定》明確了從2023年開始以5年為週期的全球盤點機制(global stocktake),包含對減緩行動和資金承諾等比較全面的盤點,促進未來各國逐步提升氣候雄心,彌合實際氣候行動與目標之間的差距。可以説,《巴黎協定》為將來實現進一步強化減排的目標指明瞭方向,提供了制度安排。考慮到目前國際政治、經濟、生態和排放格局的變動所造成的各國利益的巨大分歧這一現實,《巴黎協定》的成果是有力度的,來之不易。

  其次,《巴黎協定》將全球氣候治理的理念進一步確定為低碳綠色發展。全球氣候談判的歷史,實際上是全球從過去依賴化石能源的經濟形態向去碳化的低碳綠色經濟發展的歷史。但這一進程的演變十分艱難。其中既有傳統能源行業抵制的原因,也有新能源行業技術、體制不完善的因素,更與未來全球發展方向不清晰有關。《巴黎協定》的通過,展示了各國對發展低碳綠色經濟的明確承諾,向世界發出了清晰而強烈的信號:走低碳綠色發展之路是人類未來發展的不二選擇,綠色低碳成為未來全球氣候治理的核心理念。

  第三,《巴黎協定》奠定了世界各國廣泛參與減排的基本格局。《京都議定書》只對發達國家的減排制定了有法律約束力的絕對量化減排指標,發展中國家的國內減排行動是自主承諾,不具法律約束力。根據《巴黎協定》,所有成員承諾的減排行動,無論是相對量化減排還是絕對量化減排,都將納入一個統一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這在全球氣候治理中尚屬首次。

  第四,《巴黎協定》標誌著國際氣候談判模式的轉變,即從自上而下的談判模式轉變為自下而上。1990年世界氣候談判啟動以來,遵循的是保護臭氧層談判的模式,即自上而下模式,先談判減排目標,再往下分解。《巴黎協定》確立了2020年後,以“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為主體的國際應對氣候變化機制安排。這是一種典型的“自下而上”的談判模式。模式的轉變對未來全球氣候治理影響深遠,值得高度關注。

  第五,《巴黎協定》標誌著國際氣候談判重心的轉移,即未來談判將從談判宏大的機制轉向談判具體的低碳行動和政策。一句話,《巴黎協定》之後,世界氣候談判將重點轉向談行動和落實。世界氣候談判與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將結合得更加緊密。

  第六,《巴黎協定》標誌著多元治理將成為全球氣候治理的新亮點。應對氣候變化不能光靠國家和政府,全民動員才是根本之道。在巴黎氣候大會期間,這種認識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凸顯。近年來,城市和企業在低碳發展進程中的表現十分搶眼。高度重視企業和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作用,是近年來國際氣候談判觀念最深刻的變化之一。

  第七,《巴黎協定》標誌著中國開始展現其全球領導力。熟悉巴黎氣候談判進程的人們都知道,《巴黎協定》的最後達成其實並無很大懸念。其中一個關鍵原因是,巴黎氣候大會之前,中美簽署的兩份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和中法氣候聯合聲明,已就談判中的一些關鍵難題達成諒解,如對共區原則和透明度問題的處理等等。在推動巴黎氣候談判的進程中,中國的作用日益凸顯,其全球領導力開始展現。所謂全球領導力主要指四個方面的能力:一、在思維和理念方面的領導力,能否設定議程,塑造議題?二、在具體的談判環節的領導力,能否在談判的關鍵時刻消除關鍵障礙?三、在綠色低碳發展方面的領導力,能否在綠色低碳經濟的發展中發揮引領作用?四,在全球氣候合作中的領導力,能否提供足夠規模的對外氣候援助?從上述四個方面看,在巴黎氣候談判的進程中,中國提出應對氣候變化要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和生態文明的理念,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氣候正義,維護髮展中國家基本權益,日益受到各締約方的歡迎和重視。在談判的關鍵議題上,中方促成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立場相向而行,達成妥協和諒解。中國在國內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已成為世界節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國,其減排決心和力度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好評。在全球氣候合作與對外氣候援助方面,中國已宣佈建立200億元的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用於支援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其力度之大,史無前例。因此,《巴黎協定》的通過顯示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的角色正從積極的參與者向引領者轉變。

  最後,《巴黎協定》的達成向國際社會傳遞了各國政府有意願、有能力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的信心。全球氣候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面鏡子,在當前世界面對諸多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領域全球性挑戰困擾的時刻,《巴黎協定》克服重重困難得以達成,是在向世界表明:面對全球性挑戰,國際社會並非一盤散沙,是能夠作出強有力反應的。這對推進全球治理的發展無疑提供了有益的啟示和有力的信心。當下,信心無疑比黃金更寶貴。

  不必諱言,從發展中國家的立場看,《巴黎協定》並不完美。共區原則沒有在減緩、適應、損失與損害問題、氣候融資等問題上得以充分體現,發達國家逃避歷史責任的意圖越來越明顯,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分化趨勢也有增無減。這些問題充分説明,今後如何建立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國際氣候體制,仍然任重道遠。

  巴黎氣候大會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巴黎協定》對此做了最佳註釋。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綠色經濟是長期的戰略性任務,關鍵在行動。未來全球氣候治理仍征途漫漫。但通過此次巴黎氣候大會,有兩點可以肯定,其一,《巴黎協定》將對中國的綠色低碳發展起到倒逼和助推作用;其二,《巴黎協定》和《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將成為未來15年全球發展的新平臺和新規則,一個國家在世界上的地位和作用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其在這一平臺上的表現。

  (本文作者:張海濱,北京大學國際組織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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