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要點:控溫、減排和資金援助
- 發佈時間:2015-12-14 07:55: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巴黎氣候變化大會12日晚通過全球氣候變化新協定,近200個締約方一致同意通過該協定。以下是該協定的要點:
——長遠目標
《巴黎協定》的長遠目標是確保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準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併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付出努力”。研究顯示,目前全球氣候平均氣溫已經比工業化前水準升高大約1攝氏度。
與會各方承諾將儘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不再繼續增加;到2050年後的某個時間點,使人為碳排放量降至森林和海洋能夠吸收的水準。
——減排目標
為實現該協定的長遠目標,與會各方同意每隔5年重新設定各自的減排目標。目前已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提交了從2020年起始的五年期限內減排目標。
該協定對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規定了絕對值要求。鋻於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能力仍在不斷發展中,該協定未對其減排目標提出絕對值要求,但“鼓勵”發展中國家根據自身情況變化盡可能做到這一點。在此之前,發展中國家應在發展經濟過程中控制碳排放增長。
——評估目標
《巴黎協定》設定的初期減排目標,仍不足以實現長遠目標。因此,該協定要求與會各方今後4年內重新評估各自的減排目標,以便適時作出調整。該協定希望,各個國家和地區能夠在可再生能源更廉價、更有效的前提下加大減排力度。
——透明度
該協定作出透明度規定,要求締約方彙報各自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以及減排進展,但賦予發展中國家適度“彈性”。
——資金
《巴黎協定》要求發達國家繼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援助,從而幫助後者減少碳排放以及適應氣候變化。該協定也鼓勵其他國家在自願基礎上提供援助。
《巴黎協定》沒有對這類資金援助作出具體金額規定。據了解,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曾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用於支援後者應對氣候變化,但至今未兌現。
——損失和破壞
該協定包含“承認”損失和破壞的內容,主要是針對由氣候變化引發的災難。不少島國正面臨海平面上升所帶來的威脅,對該條款表示歡迎。
美國先前一直反對在該協定中增加這一內容,擔心會招致一系列與極端天氣相關的索賠要求。最終,《巴黎協定》包含了“承認”損失和破壞內容,但特別備註這並不意味著界定責任或賠償。(楊舒怡)(特稿·新華國際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