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的煙霧這樣散去
- 發佈時間:2015-12-13 03:31:31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尹傳紅
■前瞻後望
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中,空氣污染一直是環境污染最顯著的表現形式之一,儘管在歷史的大多數時段內它只存在於局部地區。回望1780年後,當煤炭逐漸成為英國工業革命的主要燃料時,這個稱雄世界的國家隨之便與迷蒙的煙霧相伴,其首都倫敦早早就戴上了“霧都”的帽子。
遲至1949年,倫敦跟紐約等大多數工業城市一樣,仍然是個燒煤的都市,城區內分佈著數千根大大小小的煙囪。煙塵瀰漫對那個時代的不少人來説,是進步、成功和經濟繁榮的標誌。芝加哥的一位企業家曾經豪邁地宣示:“煙囪是工業聖壇上的香火,在我看來非常美麗。它顯示出人類正將自然無意識的力量,轉換為讓人類舒適的力量。”至於那些環境污染的受害者,他們的不幸在實業界精英人士眼裏,無非是整個國家經濟成功的“衍生産品”,順理成章,也無可避免。
遵循這樣的邏輯,如此嚴重的環境問題在看似昌盛的社會中居然得以延續百年,以致大多數發達國家直至接近20世紀中期,竟都沒有一個能夠真正有效地管控空氣污染的法律,也就不會令人感到驚訝了。
1948年至1962年間,煙霧先後8次侵襲倫敦,其中尤以1952年發生的煙霧事件影響最大。這一舉世矚目的“壯觀景象”出現在那一年的12月初,倫敦被煙霧籠罩長達5天,呼吸道疾病患者急劇增加,使這座名城遭受了有史以來空氣污染的最大災難,其後果讓人無法忽視:一週之內就死了4703人,而前一年倫敦同一時期的死亡人數是1852人。一開始,政府官員不願承認這麼多人突然倒斃只是因為呼吸了骯髒的空氣,還有人將其歸吝于所謂的異常流感,但這種説法解釋不了持續的高發病率和高死亡率。
後來確信,導致煙霧污染的直接原因是電廠和家庭使用的煤炭,汽車排放的尾氣也是原因之一。這場災難——後來被列為20世紀十大環境公害事件之一,實際上也是英國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忽視污染控制的後果。有鋻於此,英國開始採取嚴厲的污染控制措施:1954年,倫敦市通過了一部治理污染的特別法案。1956年,英國政府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防治空氣污染的《清潔空氣法案》,它也被看作是世界上最早的全國性控制大氣污染的基本法。
這部法令對煙煤等有害有毒氣體排放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同時也進一步擴大了對其他可能産生空氣污染的工業的監管範圍。它還要求城鎮使用無煙燃料,推廣電和天然氣,冬季採取集中供暖,將發電廠和重工業設施遷往郊外等。依據相關立法,倫敦市採取了關閉市內發電廠、強制提高煙囪高度、大規模改造城市居民的傳統用灶、建立煙霧控制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強污染處罰力度等措施。
不過,由於倫敦的污染問題非常嚴重,英國政府採取的上述措施並沒有獲得立竿見影的效果(1962年還發生過一次很嚴重的煙霧事件),但在1962年之後,倫敦再沒有出現過那樣大規模的煙霧。
英國在嚴格執行已頒布的一系列空氣治理法令的同時,還致力於推動範圍更為廣泛的環境保護。例如,1974年出臺的《污染控制法》,設置了囊括空氣、土地以及水源等多領域的保護條款,允許對機動車燃料組成進行管制,並規定了油品(用於機動車或壁爐)的含硫上限;1990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第一次由地方政府在空氣污染控制背景下建立了綜合的控制系統,控制最可能造成污染的工業過程;1995年頒布的《環境法》則提供了一個新的法定框架,把對地方空氣品質的管理納入法律,旨在制定一個治理污染的全國性戰略。兩年後,1997年3月12日,《國家空氣品質戰略》出臺,為英國8個主要威脅健康的空氣污染物設定了標準和目標;相應的,各地隨之也發佈了區域空氣品質戰略。此外,積極擴建綠地、推動産業轉型、發展“無煙工業”……
經過持續近半個世紀的綜合治理,英國的大氣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倫敦也摘掉了“霧都”的帽子,並且為消除空氣污染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