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貿區限額內資本可兌換
- 發佈時間:2015-12-12 02:11:1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余雪菲)昨天,中國人民銀行分別發佈關於金融支援廣東、天津和福建三個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從指導意見看,三個自貿區均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按照每個機構每年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
指導意見指出,三個自貿區均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年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
同時,從指導意見來看,廣東自貿試驗區主要以粵港澳金融合作為重點,在區內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融資。福建自貿試驗區則以深化兩岸金融合作為主線,積極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央行表示,此次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指導意見,對自貿區開展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等創新試點做出了具體規定,有利於促進自貿試驗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支援區內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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