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速推進註冊制改革 證監會稱不會造成新股大擴容
- 發佈時間:2015-12-09 21:3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2月9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9日表示,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
備受矚目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似乎越來越近。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9日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規則,在公開徵求意見後實施,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明確要求,也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實施的重要任務。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此次“授權改革”的方式,有分析認為主要是因為走修改《證券法》的流程可能耗時過長。
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表示,如果走修改《證券法》後再推註冊制,最快也得2017年,如果要想加快推進,只有借鑒上海自貿區當初採用的方式,讓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推進。
對此,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式、審核要求、資訊披露、仲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公佈實施。
“當前,證監會除了做好註冊制的各項準備工作外,將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做好新股發行審核工作,新股發行受理工作不會停止。註冊制實施後,現有在審企業排隊順序不作改變,確保審核工作平穩有序過渡。”負責人説。
上述負責人進一步指出,註冊制實施後,要堅決落實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將註冊審核的重點轉移到督促企業向投資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資決策資訊上來,不再對企業業績與投資價值、未來發展前景等做實質判斷和“背書”。實行註冊制改革,必須突出強調事中事後監管。證監會將加強以下措施:
全面加強對欺詐發行和資訊披露虛假的懲罰力度,通過責令回購股份、責令先行賠付等方式,使投資者所受經濟損失獲得及時補償。
全面完善仲介機構特別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規範和監管規則,通過有效的監管措施和責任追究,把仲介機構的勤勉盡責和資訊披露把關責任落到實處。
切實加大執法協作配合,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對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實施刑罰制裁。
推動建立適應註冊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賠償制度,有效保障投資者通過民事賠償訴訟獲得賠償,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
特別重要的是,要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對欺詐發行和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堅決清除出市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