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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文促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展

  • 發佈時間:2015-12-09 12:2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2月9日電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費機制,調動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促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各入廊管線單位應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支付管廊有償使用費用。各地應按照既有利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又有利於調動管線單位入廊積極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原則上應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 線單位共同協商確定,並由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簽訂協議,明確付費方式、計費週期、費用標準定期調整機制等事項。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有償使用費標準,不能 取得一致意見時,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價格、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等進行協調。對暫不具備供需雙方協商定價條件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 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有關部門要在依法履行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專家論證、資訊公開等程式基礎上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保證定調價工作程式規範、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指導意見提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分別用於彌補管廊建設成本和日常維護、管理支出。管廊入廊費、日常維護費構成因素中,既要考慮管廊建設、運營合理成本支出和投資經營回報,入廊管線佔用管廊本體空間比例及使用附屬設施等情況,也要考慮管線入廊後相關單位節省的管 線更新改造、維護支出以及日常生産經營成本等。其中,管廊投資建設的合理回報原則上參考金融機構長期貸款利率確定;運營環節的合理利潤原則上參考所在地區 市政公用行業平均利潤率確定。

  指導意見同時要求,各地應靈活採取多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依法依規為管廊建 設運營項目配置土地、物業等經營資源,統籌運用價格補償、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報預期,調動社會資本 投入積極性,促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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