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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窗口”推動稅務審批進入“快車道”

  • 發佈時間:2015-12-07 21:30:36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程亞麗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稅務部門全面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加快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納稅服務水準。

  據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為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2014年以來,稅務部門深入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公佈的87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中,除7項行政許可予以保留外,其餘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已全部清理完畢,該放的都已放到位。為了更好地規範行使保留的行政審批權,《意見》從稅務行政審批的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等方面為各級稅務部門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明瞭方向。

  記者認真閱讀《意見》內容發現,《意見》實施以後,我國稅務辦理方式將更便捷、辦理時限更明確、辦理工程更公平。

  《意見》明確,稅務行政審批要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要求,由辦稅服務廳集中受理申請,沒有設立辦稅服務廳的稅務機關指定一個內設機構作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級稅務機關提出的行政審批申請。加快建立網上辦理平臺,今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全部行政審批事項網上預受理和預審查,納稅人可直接通過網上辦理平臺上傳電子材料或以郵寄等方式遞交申請材料。

  與此同時,《意見》要求推行受理單制度。由稅務總局制定全國統一的受理單樣表,納稅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稅務機關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對於程式簡便、可現場辦結的事項,要即時辦結;對於需要實地調查、上報審批或其他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應在受理單中明確註明不長于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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