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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該不該取消

  • 發佈時間:2015-12-07 00:29:31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晏 揚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確在全國統一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並對獎勵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調整完善(12月3日《新京報》)。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會不會隨之取消,是人們關心的一個話題。我覺得應該分兩種情況來看: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婦,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婦。

  前一種情況是否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主要取決於國家人口政策的導向———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國家是否仍然鼓勵人們只生一個孩子?如果“是”,則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婦,應該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以此作為倡導和鼓勵;如果“否”,則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婦,不應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後一種情況該不該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我認為應該繼續享有。道理並不複雜:當年這些夫婦響應國家號召,以犧牲自身利益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作出了貢獻,現在政策有變,但當年國家的號召和法令是客觀歷史,他們作出的貢獻亦不容抹殺,理當繼續受到社會的肯定、享受政府的補償。而如果取消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則相當於否定他們的犧牲和貢獻,也在變相否定當年的計劃生育政策,這不僅對他們不公平,而且會損害政策的嚴肅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後一類夫婦會出現兩種情況:過了生育年齡不能再生二孩;仍能生育,但由於各種原因不願再生。無論哪種情況,他們既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就應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政策。當然,其中有的夫婦如果將來又生了二孩,就沒有理由繼續享受政策獎勵,獨生子女證也應當收回。

  總之,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獨生子女獎勵政策不應隨之取消,而應該“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準確地説,對於“新人”(二孩政策實施後自願生育一孩的夫婦)可以實行“新辦法”,也可以實行“老辦法”;而對於“老人”(二孩政策實施前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婦)則應繼續實行“老辦法”,以保證政策的連續性,肯定他們作出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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