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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糾紛怕交稅:房産證上寫子女名字合適嗎

  • 發佈時間:2015-12-06 10: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今年2月份CCTV報道了“深圳公佈預開徵遺産稅”的消息至今,就2016年是否真要開徵遺産稅的消息不絕於耳。儘管相關部門9月份就已經針對遺産稅辟謠了,但依然有不少人擔心,遺産稅這只靴子隨時落地。近期,有不少市民在購房時,就準備直接寫子女的名字,以防萬一。不過,專家認為,房産證寫子女名,未必好!

  老房子加子女名 增加子女煩惱

  陳姨最近有點煩。老兩口在老東山區有套房想留給剛上大學的兒子,不管是贈與還是買賣,都有不小的一筆費用,就想等自己百年之後,給兒子繼承,“因為這樣稅費最省”。但最近遺産稅的説法又讓陳姨心痛肉跳,究竟該不該現在就加上兒子的名字呢?

  遺産稅究竟何時開徵?起徵額是多少均沒確定。如果現在房産證就加上兒女的名字,到時可能會成為孩子獨立購房時的障礙和負擔。比如孩子因為工作原因或者並不想住在老城區,畢業後打算自己買房,可能多付首付。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産,即父母房産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按照現有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

  對擁有一套住房但無貸款記錄或者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而且相應的稅費也增加不少。所以,如果此前父母的房子加上了兒女的名字,他們在購買自己的首套住房時,以廣州目前的房價,會增加不小的壓力。

  另外,廣州的限購政策依然存在,父母老房子加上兒女名字,讓他們失去一次改善的機會。假如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産,包括婚前財産。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産,孩子名下的房産也將作為遺産分割和繼承。作為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已經痛徹肺腑,現在連自己的房子都住不安穩,晚年生活何其悽慘。

  給未成年人買房 也有風險

  在房價瘋漲的廣州市場,也有一些家長考慮提前為子女購入房産。據記者了解,廣州市房管局規定,房産證可以寫未成年人的名字,如果您買的是新房,交付給開發商辦理即可;如果買的是二手房,需要父母攜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説,房産證上是誰的名字,法律就保護誰擁有物權。這樣就會導致一些風險,比如孩子不懂事隨意賣出房産,或孩子被人利誘賣出房産等。

  當然,你可以跟孩子簽訂協議,以便在必要的時候收回房産。但孩子小于10歲,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只在10歲至18歲才有用,因為孩子18歲後已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直接買賣房産。

  如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那就屬於其個人財産,好處是如果實行遺産稅,那可以免交,弊端是將來房産政策如果繼續限購等,孩子再買房則屬於第二套。

  法律法規話你知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産:(一)一方的婚前財産;(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産;(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産。

  關於使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關於使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

  “準夫妻”婚房房産證寫誰名字?各有利弊

  一、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産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産,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産,若出現離婚,該房産仍屬於原産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産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産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産。

  二、寫“準夫妻”兩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産,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産,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三、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比較保險。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産,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四、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産。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産,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相應産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産,根據新《婚姻法》,這部分財産並不因結婚而産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産,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産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五、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産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産,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産,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産。

  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戀愛中的男女應有清晰的認識,再根據自身家庭和對方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

  四類型應準備證明資料

  (一)離婚分割財産。1.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書的原件及複印件;2.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親屬之間無償贈與。1.無償贈與配偶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無償贈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其他部門(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雙方親屬關係的證明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三)無償贈與非親屬撫養或贍養關係人。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贍養)關係證明或者其他部門(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雙方撫養(贍養)關係的證明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四)繼承或接受遺贈。1.房屋産權所有人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2.經公證的能夠證明有權繼承或接受遺贈的證明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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