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交易所規定存差異
- 發佈時間:2015-12-05 09:32:09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4日發佈指數熔斷機制相關規定,並通過問答方式詳細解釋了指數熔斷機制業務規則。
問:指數熔斷結束後以什麼方式恢復交易?
答:對上交所、深交所15:00前結束的指數熔斷,熔斷結束後,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後進入競價交易階段。對於中金所,指數熔斷結束前3分鐘進行集合競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申報結束後,立即進行集合競價指令撮合,然後轉入連續競價交易。
問: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能否申報或撤銷申報?
答:上交所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的,熔斷期間可以繼續或撤銷申報。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熔斷期間僅接受撤銷申報。
深交所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撤銷申報。
中金所方面,滬深300指數觸發5%閾值的,熔斷期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滬深300指數觸發7%閾值,或者相關合約收市前15分鐘內觸發5%閾值的,相關合約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期間不接受指令申報和撤銷。
問: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答:為保證股指期貨正常交割,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交割日下午1:00開市後不再實施。同時,中金所將調整股指期貨開收市時間,與現貨市場保持同步。
問:觸發熔斷時股指期貨合約結算價如何計算?
答: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合約某一時段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該時段發生熔斷、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或者交易暫停的,扣除熔斷、集合競價指令申報和暫停交易時間後向前取滿相應時段。
交易所特別提醒:開盤集合競價觸發熔斷的,將從9:30開始按照觸發情形實施指數熔斷;對於非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後補足;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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