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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推進陽光再造行動 築造預防腐敗新常態

  • 發佈時間:2015-12-04 01:30:53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3年以來,廣東省科技廳黨組認真履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結合以案治本工作,全力推進省級科技業務管理陽光再造行動(以下簡稱“陽光再造行動”),針對原有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對科技業務管理體系進行頂層重構和流程再造,改革資金配置結構和投入方式,有效解決分散重復、封閉低效、權力尋租等問題,讓權力在監督下規範運作,構築起科技業務管理預防腐敗的新常態。

  一、建章立制定規矩,形成防範風險制度新體系。堅持以案治本,狠抓建章立制,是實施陽光再造行動的立足點和出發點,也是科技管理工作防範廉政風險的治本之策。著重從三個方面紮好紮緊制度的藩籬: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制訂完善“廣東省科技廳議事規則”,廣東省科技廳“黨組會議制度”“廳務會議制度”“廳長辦公會議制度”等,明確重大事項的議事規則,厘清黨組會、廳務會和廳長辦公會議的職責分工與程式要求,有力保障了集體、民主、科學決策。二是強化科技業務管理和監督制度建設。制訂完善了各類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工作規程,科技計劃項目結題驗收、監督檢查、績效評價、信用管理辦法,以及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合同書管理實施細則、內部審計制度等,全面規範和強化了對科技項目從指南編制、申報受理到立項、檢查、審計驗收、績效考核、信用管理全過程的管理與監督,有效解決了“重立項、輕管理”的難題。三是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制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廉政談話制度、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等,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檢查與結果應用。實施陽光再造行動以來,廣東省科技廳新出臺制度規定69項,修訂33項,現正制定完善的25項,基本形成源頭堵漏防腐的制度體系,為有效防範廉政風險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二、調整優化職能,構建權力監督制衡新框架。按照分權制衡的原則,成立規劃財務處和監督審計處,分別負責綜合協調與審查監督。內設處室的職能重新劃分為綜合服務型、産業導向型和功能導向型三種,分工負責科技管理的指南編制、評審組織、立項報批、經費分配、審計驗收等環節。規劃財務處主要負責指南發佈和項目評審等前期工作,業務處室主要負責立項辦理和跟蹤檢查等中間環節,監督審計處主要負責審計驗收與績效評價等中後期管理的統籌協調,駐廳監察室可對項目管理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與抽查,實現評審權與立項權相制衡、立項權與資金分配權相制約,形成決策、執行、監督三方協作制約的科技項目管理新機制。同時,省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可通過陽光政務平臺進行實時監控。並從“兩代表一委員”、科研工作者、社會公眾中聘請了首批10名特邀監察員,對科技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科學公正評審,打造科技項目管理新平臺。按照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權力制衡的要求,重新設計開發“廣東省科技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平臺具備網上自動遴選、通知專家功能,可根據項目類型、專業領域以及其他必要條件,自動隨機抽取並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自動通知專家,專家抽取結果完全遮罩,實現評審專家名單保密。所有科研項目均通過平臺實行網上申報,業務系統自動遮罩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等資訊,評審專家通過系統配置的賬號密碼實行線上評審,項目申報方無法了解評審專家資訊,專家也不知道項目申報者的身份資訊,可實施異地、背靠背、雙盲評審。對會議評審和現場答辯,實施全程同步錄音錄影。此外,平臺可實現所有科技計劃的指南編制、項目申報、評審結果、立項方案、經費分配、驗收結題等關鍵節點資訊向申報主體和社會公眾開放,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實時監控,還具備全方位的業務諮詢和免費培訓等功能,實現科技管理全過程、全方位、全業務的資訊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四、明確立項原則,建立項目立項新規矩。按照“權責明晰、相互制衡、公開透明、痕跡可查”的原則,制定立項工作規程,規範科技項目從申報指南編制與發佈,項目受理、評審,立項建議與審查,立項決策、項目下達(入庫)到合同簽訂等環節的工作。建立各方參與的項目指南論證機制,防止量身定制;採用技術手段設置申報資格和時間,保證申報公開公平;改革專家遴選和管理機制,形成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項目形成機制;尊重專家意見,評審結論成為立項的重要依據;明確資助檔次標準,避免資助力度因人而異;劃定立項紅線,評審排名後40%或投票未達半數以上同意的項目不得進入下一輪程式;實行背書留痕,立項各個環節的經辦、審批、決策人都必須簽字負責,全面規範立項運作決策與工作流程。新出臺的省科技廳議事規則、廳黨組會議制度等,明確科技項目立項必須經過會議研究集體決定,建立了項目立項新規矩。

  五、加強監督管理,檢查審計驗收步入常態化。制訂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結題管理實施細則,對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進展、經費管理使用和實施效果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項目結題工作程式和操作辦法。明確監督檢查採取定期報告、中期檢查、巡視檢查和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書面通知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並及時報告整改情況;對違法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一律追回專項資金並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明確驗收結題與終止結題的組織方式和操作流程,對重大項目進行結題審計;項目驗收結題具體事務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承擔,結果向社會公開,保證獨立客觀公正。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責令整改後再申請驗收,再次驗收仍不通過的,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理。設立監督審計處負責全廳重大(重點)項目的驗收結題,推動實現驗收結題全覆蓋,駐廳監察室對重大項目按“不低於經費總額3%”的比例進行抽查。建立監督管理和驗收結題資訊數據庫,將監督檢查和驗收結果納入科技計劃信用管理,實現科技項目監督檢查、審計驗收的常態化。一年多來,共對2013年以前到期未驗收的5864個項目進行了驗收,其中100萬元以上的重大、重點項目634個,大大提高了科技計劃項目的結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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