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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機構將開放個人兌換外幣電子渠道

  • 發佈時間:2015-12-03 08:25: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個人在特許機構兌換外幣的渠道將從線下延伸至線上。昨日,國家外管局發佈《關於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通過網際網路辦理兌換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允許特許機構通過電子渠道向個人提供外幣預訂。

  《通知》稱,為提高境內個人本外幣兌換服務水準,促進和規範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可通過網際網路辦理兌換業務。具體而言,“通過網際網路辦理兌換業務”是指境內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等電子渠道向特許機構預訂外幣現鈔或電子旅行支票,完成訂單支付,並通過特許機構營業網點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網點提取外幣現鈔或電子旅行支票的業務。

  《通知》指出,特許機構通過網際網路辦理兌換業務,應具備四項條件,包括特許機構資信狀況良好、近兩年內特許業務經營中未發生重大違規行為,具有辦理業務必需的管理制度、具有適合辦理業務的軟硬體設置和人員,以及國家外管局規定的其他條件。同時,在開辦業務前,由特許機構總部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向所在地相應外管分局備案。相應外管分局在對轄內特許機構的備案材料進行核實後,20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特許機構可自行通過網際網路辦理兌換業務。

  看到“兌換外幣”,人們可能先想到銀行,對於“特許機構”這個名稱相對陌生。實際上,“特許機構”是指經外管局批准的境內非金融機構;“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則是指特許機構為個人辦理的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貨幣兌換業務,包括現鈔和旅行支票兌換等。

  在外管局今年5月公佈的已經批准設立的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名單上,特許機構包括北京聯合貨幣兌換有限公司、宇鑫(廈門)貨幣兌換有限公司等59家企業。名單標注資訊顯示,經國務院批准,外管局自2008年開展個人本外幣特許兌換業務試點工作。

  對於人們熟悉的銀行,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銀行不是特許機構,銀行已“天然享有為個人提供外幣預訂和兌換的資格”。據悉,多數銀行已具備網銀、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多渠道預訂和兌換外幣的資格。而此次特許機構獲准開放個人預訂和辦理兌換外幣電子渠道,其管理規定也和銀行十分近似。例如,《通知》要求,“特許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向客戶提供合規的網上支付渠道(如銀行借記卡網銀、第三方支付等)”,“通過網際網路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不得突破特許業務備付金、兌換額度的相關管理規定,以及外幣現鈔(含旅行支票)的提取網點原則上為特許機構自身的網點。”(崔啟斌 程維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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