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
- 發佈時間:2015-12-03 08:29:22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李珂) 日前,省智慧財産權局、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對《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辦法》進行修訂,涉及外國(地區)授權專利資助申請的資助範圍、種類和額度,以及外國(地區)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外國(地區)授權專利資助的受理與審批等相關內容。
修訂後,將外國(地區)授權專利資助範圍調整為:通過PCT途徑向外國(地區)申請並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將外國(地區)授權專利資助額度調整為:通過PCT途徑向外國(地區)申請並獲得授權的美國、日本和歐洲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萬元;通過PCT途徑向外國(地區)申請並獲得授權的其他國家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萬元。非職務專利按上述額度的50%給予資助。將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外國(地區)授權發明專利資助的受理與審批調整為:由省智慧財産權局委託設區市智慧財産權局負責所在設區市的專利資助申請材料的受理與審批。資助申請人直接到所在設區市智慧財産權局辦理資助資金申請和領取手續。另外,還簡化申報材料,申請人不必再提交有關發票、收據和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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