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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山西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正式實施

  • 發佈時間:2015-12-02 03:29:51  來源:山西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

  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山西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自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建立和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重大舉措,也是我省深化價格改革,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一個重要步驟。新版定價目錄將價格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成果以目錄的形式固定下來,實現了政府定價權力清單化,確保目錄之外無定價權。

  四大關鍵詞看新《目錄》修訂

  修訂背景:我省現行的定價目錄是2002年頒布實施的,目前已不適應簡政放權和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今年年初,山西省物價局就組織啟動開展了對我省現行定價目錄的修訂工作。在反覆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並廣泛徵求和聽取各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堅持按照“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充分發揮市場決定作用;最大力度地改革定價機制,減少政府直接制定價格項目;最大程度地實現公開透明,使價格權力在陽光下運作”的原則,實施了對我省現行定價目錄的修訂。新版定價目錄對確實達到了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價格全部放開,部分具備競爭條件的價格部分放開,在市、縣區域內執行的價格下放到市、縣人民政府管理。

  關鍵詞一:放開

  放開了競爭比較充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省儲備糧食及省政府確定的重要物資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小麥收購保護價,甜菜收購價格,鮮桑蠶繭收購、供應價格,定購糧收購價格,種子銷售價格,兩鹼外工業鹽供應基準價格,民爆器材倉儲、運雜費等流通費率和銷售價格,部分化肥出廠基準價格,進口化肥批發基準價格,農機作業費及相關服務價格。

  中央定價以外的國家醫保目錄乙類藥品,本省調整進目錄的藥品的零售價格,醫院自製劑零售價格,石油液化氣銷售價格,農村機井灌溉供水價格,自備水源地下水銷售價格和相關的服務價格,部分地熱水銷售價格,污水處理回供水銷售價格,鐵路客貨運輸延伸服務,鐵路專用線共用收費,鐵路自備車收費,民航運輸延伸服務收費。

  汽車維修工時定額的收費,郵政延伸服務資費,壟斷性電信增值業務資費,教材印刷工價,計程車經營權有償出讓、轉讓收費,公交等線路經營權轉讓收費,壟斷經營、強制使用、指定銷售的産品價格及服務收費,土地價格等31項定價內容。

  放開了具備競爭條件的部分專業服務收費,主要包括:評估服務,代理服務,認證服務,招投標服務,城市安全資訊防範系統收費,環衛服務,社團服務,保安服務,客運車管理服務,收養服務,收容遣送服務,非強制性培訓,住房以外其他房地産轉讓手續費,防雷檢測服務等14項重要專業服務收費。本次修訂共計放開45項定價內容。

  關鍵詞二:縮小

  縮小部分政府定價項目範圍。縮小燃氣、供熱、物業服務、醫療服務、殯葬服務和旅遊景區等6項的定價範圍。

  關鍵詞三:下放

  最大力度下放定價許可權。把區域消費明顯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權全部或部分環節下放到市、縣人民政府。將管道燃氣、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銷售價格、污水處理收費、省管以外供城鎮集中供熱熱力出廠價格及銷售價格、殯葬服務、房地産及物業服務7項定價項目全部授權市或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價格。將水利工程供水、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教育、養老服務、旅遊景區6項的定價項目部分定價權授權市或市、縣人民政府管理。

  關鍵詞四:公開

  新版定價目錄定價項目以清單方式逐項列明瞭定價內容、定價部門,向全社會公開。明確規定“政府定價依據定價目錄,定價目錄之外無定價權”。未經法定授權定價,將追究責任。

  42項政府定價項目和內容清單

  新版定價目錄定價項目共有13種(類),定價內容有42項,均屬關乎國計民生,且不具備市場競爭條件。具體項目、內容:

  (一)電力。定價內容為省級以下電網調度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以及省級以下電網輸配電價、銷售電價1項。

  (二)燃氣。定價內容為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車用壓縮天然氣銷售價格2項。

  (三)供排水。定價內容為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自來水銷售價格、污水處理收費標準3項。

  (四)供熱。定價內容為供城鎮集中供熱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1項。

  (五)交通運輸。定價內容為車輛通行費,省內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以及政府鐵路(交通)投資公司投資控股的鐵路貨物、行李運價率,普通旅客列車硬座、軟座、硬臥、軟臥以及高鐵動車組列車一、二等座票價率,國防戰備、搶險救災、緊急運輸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貨運價率,道路班車客運運價率,道路班車客運、農村道路客運票價,燃油附加,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城市公共汽(電)車票價、軌道交通票價,客運計程車運價,具有自然壟斷經營特徵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10項。

  (六)環境保護。定價內容為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試點初期排污權交易價格2項。

  (七)教育。定價內容為公辦教育收費,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列入中小學教材用書目錄的教科書和列入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印張單價及零售價格3項。

  (八)醫療服務。定價內容為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1項。

  (九)養老服務。定價內容為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1項。

  (十)殯葬服務。定價內容為殯葬基本服務收費1項。

  (十一)文化。定價內容為有線電視收費,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遊景區門票價格2項。

  (十二)房地産及物業服務。定價內容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銷售價格,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標準,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和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3項。

  (十三)重要專業服務。定價內容有:委託性産品品質監督檢驗收費,排污權交易手續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煤炭(焦炭)交易中心的煤炭(焦炭)交易服務收費,有形建築市場交易服務收費,地産和礦業權交易服務收費,部分積體電路卡(含各類智慧卡、磁卡、IC卡)補卡工本費,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政府投資的農貿市場攤位收費,司法鑒定收費,公證服務收費,部分律師服務收費共12項。

  新版《定價目錄》顯著特點

  新版《定價目錄》與現行《定價目錄》相比,其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放開項目多。圍繞簡政放權,凡已形成競爭或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一律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凡部分環節具備競爭條件的,放開部分環節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新版目錄定價項目由原來的22種(類),縮減為13種(類),縮減率為40.9%;定價內容由原來的74項,縮減為42項,縮減率為43.2%。

  下放力度大。區域消費明顯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權全部或部分環節下放市縣管理,將42項定價內容中的22項(約佔52.4%)下放給市縣人民政府。

  管理方式嚴。依法建立定價目錄進入和退出機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自動進入目錄;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自動退出目錄。新版目錄不包含中央定價項目內容,在省內凡涉及中央定價(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定價項目、定價內容一律按《中央定價目錄》執行。

  定價項目清單化。新版目錄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凡是政府定價項目,一律納入目錄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定價目錄外,其他任何文件均不得設定實行政府定價的項目,確保了政府定價納入權力和責任清單。

  抓好新版定價目錄實施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政策落地

  山西省物價局局長李永平表示,定價目錄是政府定價的法定依據。我省新版定價目錄實施後,山西省物價局將進一步強化教育和管理,不斷增強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建立健全成本調查和監審、價格聽證、專家論證、集體審議等價格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政務公開、科學管理,使定價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同時要求全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省有關部門、市縣政府必須嚴格按照定價項目、內容和法定程式依法定價,切實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對政府管理的價格要做到管細、管好、管到位。新定價目錄以外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一律實行市場調節價,尊重企業自主定價權、消費者自由選擇權,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

  趙鳳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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