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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近千萬元電費"離奇失蹤" 原來是竊電!

  • 發佈時間:2015-12-01 07:30: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價值近千萬元電費“離奇失蹤” 原來是竊電!

  竊電企業老闆最終被判刑11年並需償還電費

  佛山供電局普法專欄

  核心提示:

  一條供電線路電流輸出,遠遠大於用戶電錶流量總和,超過千萬元的電費“離奇失蹤”。供電部門縝密的排查下,竊電的輝某公司最終露出馬腳,並被送上法庭。法網恢恢,佛山市中級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竊電企業老闆最終被判刑11年,近千萬的“失蹤電費”也最終被討回。佛山供電局提醒,切勿貪圖眼前小利益而以身試法,否則難逃法律的制裁。

  文 /陳子晨、趙艷、關承恩

  竊電企業老闆最終被判刑11年並需償還電費

  案情回顧:

  蹊蹺!千余萬電費去了哪?

  2009年5月下旬,供電工作人員在計算用戶用電情況時發現,禪城南莊變電站南發線路的電流輸出,遠遠大於用戶電錶流量總和。該線路接入了輝某公司、佛山市先某塑膠廠(以下簡稱“先某廠”)和南某陶瓷原料廠三家工廠。其中,南某陶瓷原料廠于2007年10月停産,且在2007年7月24日報停了用電。供電部門快速展開了巡檢,並沒有發現線路故障,於是懷疑有用戶竊電。

  禪城供電局調取南莊站該線路的監控系統顯示,僅在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24日期間共供電3282.4929萬度,理論損耗電量4.9237萬度,先某廠用電385.1701萬度(已交電費),輝某公司電錶顯示用電1200.8903萬度(已交電費),另有1691.5088萬度電在用戶電錶上沒有顯示,也就是説,約有1175.5萬元電費“丟了”。

  將近1700萬度電究竟是進入了南發線哪家工廠的線路?供電部門展開了週密的調查發現,當時南發線的用戶只有輝某公司和先某廠,而先某廠的變壓器容量只有500千伏安,相對較小,即使每天24小時滿負荷用電,也遠遠用不了近1700萬度電。而且,該廠電錶順暢運作未見異常,所用之電均通過電錶顯示。為此,先某廠偷電的可能性被排除。

  那麼,南發線上這個時段偷電嫌疑最大的,就只剩輝某公司了。可2008年12月輝某公司也停産了,但被偷電的情況卻仍在繼續。在2008年12月25日到2009年6月4日期間,按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司法鑒定中心的核算,南發線供電輸出少計的電量高達426.6957萬度。

  真相!計量裝置做手腳竊電!

  2009年5月25日15時30分左右,供電部門三位工作人員前往輝某公司檢查線路,在輝某公司廠門口被保安阻攔不準進入,15分鐘後才允許進入廠區。隨後,供電工作人員檢查了電房,沒有發現問題。

  但奇怪的是,供電工作人員回到供電所後,卻通過電流監控儀器發現——就在他們進入工廠的同時,即當日15時45分,輝某公司用電量突然大增,直至第二天6時30分供電的電流輸出量與輝某公司用電量基本相符;但此後,輝某公司的用電量又回復到此前遠遠低於供電輸出量的情況。供電部門懷疑,極有可能是已經停産的輝某公司存在偷電行為。

  2009年6月4日8時許,佛山供電局計量中心、禪城供電局、南莊供電所和公安機關30多人前往輝某公司電房進行突擊檢查,卻發現輝某公司電房的鐵門上了鎖。此時,供電所的用電監控儀器顯示,當時有偷電行為正在進行中。檢查組用電剪把大門鎖剪開,但衝入電房後卻沒見人。而此時,在供電所進行實時監控的工作人員來電話通知,用電情況又正常了。

  供電部門立即對電房設備和線路進行了詳細檢查,發現計量裝置的二次回路有三條線被人為破壞,多處被刺穿,確定了輝某公司有偷電行為。與此同時,警方在電房外側抓獲了企圖在電房毀滅竊電現場證據的該公司電工盧某。該公司的電工主管畏罪潛逃,當天晚上,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也被抓獲。

  原來,該公司雖然于2009年1月份停産,但沒有變更用戶情況下,在原地址以其弟弟名義申辦另一間陶瓷公司,並轉供電給相鄰的其他陶瓷公司,自己收取電費。

  法院判決:

  “老闆”被有期徒刑11年 近千萬電費被追回

  據介紹,案發當天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又把600萬元資金以償還債務名義轉入其妹妹的帳上。供電部門要求派出所凍結轉移的資金600萬元和法定代表人的帳號,民事訴訟申請財産保全,查封生産線和法定代表人的房屋等財産。而梁某妹妹以償還貨款為由,提出凍結資金600萬元的異議,其弟弟開辦公司名義就查封生産線提起財産確權之訴,相關部門最終沒有支援他們主張。

  由於輝某公司的竊電案案情複雜,先後經歷了刑事偵查、民事訴訟和財産確認權等不同程式,歷時兩年多才有了最終結果。先是經過刑事一審、二審,2011年11月6日佛山市中級法院做出刑事終審判決,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輝和電工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公共財物,構成盜竊罪,判處梁某輝有期徒刑11年,罰金180萬元;判處盧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3000元。

  也就在同年,12月9日,佛山市中級法院做出了民事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判處第三人向禪城供電局支付6057701.48元,用以清償梁某所欠電費;輝某公司向禪城供電局支付電費7545412.97元,梁某輝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012年初,該案件終於進入執行階段。由於被告捲入多起債務糾紛,執行拖延時間較長。經過一年半時間,佛山供電局在2013年7月底前將全部執行款回收完畢,近千萬元的電費成功被追回。

  以案説法:

  大數據資料提供“鐵證”助電費追討

  對於此案,供電部門法律人士分析稱,刑事案件經一審、發回重審、抗訴、二審,由一審認定梁某有罪,接受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到發回重審認定其無罪,再到二審認定其有罪,鑒定結論沒有採信,認定梁某在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5月25日通過向某公司輸電的方式共盜竊電能價值1848026.91元,是主犯,判處有期徒刑11年等刑事責任,對竊電者具有很大威懾作用。

  “民事案件的處理不完全以刑事處理為前提,某種行為所涉及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法律予以規範調整,證據的證明標準亦有很大區別等。”供電部門法律人士表示,就本案而言,刑事案件認定盜竊電能價值為1848026.91元,民事案件判決應補交電費合計13603114.45元,顯然只要符合民事訴訟的證據要求,有關刑事責任人被如何追究責任,不影響民事責任的認定和處理。

  儘管刑事案件僅對輝某公司一段時間的竊電行為進行認定,而且對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不予採信,增加了民事案件追償補交電費的難度。但是,供電部門調取了能量管理系統、負荷管理系統、行銷管理系統和理論線損等數據資料,以及供用電業務相關材料相互印證,證實應補交電費的金額,法院認定本證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客觀,相關圖譜資料反映的數據是電腦監控系統自動生成,非憑記憶所得,證明力較高,予以採信。這也為今後在處理類似案件具有參考和借鑒價值。

  查處涉案公司竊電時,該公司已停産,可提供查封財産不多,公安相關凍結的資金主要梁某和其妹帳號,並提出財産保全申請,查封、凍結了全部財産,也為日後執行打下基礎。

  支招建議:

  切勿貪圖眼前小利以身試法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雖然追查竊電工作存在難點,佛山供電局通過突破技術難點,如今已形成智慧科學的反竊電機制。佛山供電局通過計量自動化系統對專變用電客戶異常用電的快速核查方法,通過對計量自動化系統的報警資訊、運作數據、月線損、實時線損、月電量、任一時段電量等數據進行分析,從而對竊電客戶及方式進行鎖定和判斷。這套智慧反竊電系統如同一隻只“千里眼”,佈下一張張“天網”,讓竊電分子無處遁形。

  據悉,此前市場上出現了打著“電力節能公司”旗號的竊電專業戶,以幫助節能或優惠用電為名,到府對企業、居民推銷,採取每次收費或根據每月竊電量分成的形式牟利。與供電部門也有協助企業進行“節能診斷”的服務,通過技術改造、節能降耗等方式不同,而這些山寨的“電力節能公司”則是通過修改電錶讀數等違法方式來竊電,而不是真正“節能”。

  佛山供電局提醒,切勿貪圖眼前小利益而以身試法,最終不但會遭到查處,甚至會使自己觸犯相關法律法規,面臨法律的制裁。為了充分發揮全社會反竊電力量,佛山供電局對社會公佈了“反竊電舉報熱線”,並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市民可通過110或95598以及官方微網志(@佛山供電)提供竊電線索,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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